此予宅也
共享单车仅有四年的历史,却已经在各个中心城市供给过度,留下了一个个资源浪费的“共享单车坟墓”。在互联网领域,除了看得见的“共享单车坟墓”,更有看不见的“APP应用坟墓”“风险投资坟墓”。不只在传统制造业才有产能过剩,互联网行业往往有过之而不及,也许用不了多久,人们将会开始谈论“共享汽车坟墓”、又或者“人工智能坟墓”了。一、低技术门槛与过度竞争.互联网行业的技术门槛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反而是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市场应用场景更为核心。但是,复制一个现行的商业模式、复制一个想法,却几乎谈不上什么成本。共享单车所用到的定位技术、智能解锁技术都不复杂,正由于技术门槛很低,在复杂冗长的专利产权形成之前,共享单车市场就已经开始大规模应用这些技术了。除了少数企业真的能建立技术优势之外,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数量才是互联网时代的最大竞争优势。只要市场占有率够高、用户够多,企业就总有办法提供的增值服务、甚至靠垄断方式来赢得收益。如今的各种互联网企业大战,并没比20年前微软和网景的浏览器大战更为高级。只要能够的占有市场,就能够有的办法将用户“锁定”,从而最终获得支配性的市场力量。实际上,共享单车的押金制不仅仅是一种收费机制,还是一种“锁定”用户的机制。对于用户来说,骑黄色的车和骑蓝色的车差别不大,最初给哪种颜色的车预付了押金就会持续地使用下去,因为取出押金、下载新软件、切换操作习惯,都是用户需要付出的成本,即便看上去这些成本不过是动动手指头的事情。经济学里关于消费习惯有“路径依赖”的概念,说的是消费者不愿意为类似的产品改变自己的使用习惯,虽然只需要付出很小的成本。在互联网时代里,很微小的成本可能就会形成很强的“锁定效果”,哪怕为了摆脱这一锁定仅需要多动几下手指头。但是,一个企业为了把用户从另一个企业的“锁定效果”里争夺过来,为了让消费者愿意付出很小的切换成本,产品的提供者往往要付出巨大的消耗,过度竞争因此而产生。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网约车,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软件应用,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就要给其他交易方提供大量补贴,这使得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洗牌、兼并、乃至垄断无可避免——大多数企业最终熬不住,少数企业赢者通吃。可以说,如果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互联网行业当下的过度竞争倾向,和未来的兼并垄断倾向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产能过剩往往就是过度竞争的副产品。二、投资饥渴与资本过剩20世纪的生产资料主要是石油,21世纪的则是数据和信息。数据和信息作为生产资料有很多特殊性,比如石油的价值和用途几乎是确定的,但相同的数据对不同的人来说却有价值上的天壤之别,不同的人或企业使用相同的数据能发掘出完全不同的收益。这带来的结果是,互联网公司愿意为获得用户和数据开出天价,即便未来的产出很不明确,也绝不能让潜在竞争对手抢占了先机。互联网时代总是充满着意想不到的竞争对手,商店的对手不是商店而是网商,银行的竞争对手不是银行而是在线支付,如此等等。这就是Facebook愿意花掉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的原因,即便当时后者仅是一个只有50名员工且处在不同细分市场的小公司。与之类似,现存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总会出高价投资一切潜在的发展领域,从大数据到人工智能,从金融科技到文娱影视,所谓的“蓝海战略”让互联网企业出现了某种投资饥渴。互联网技术当然在近二十年里日新月异,但尚未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再次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投资人,都希望不要错过下一轮新经济的风口。互联网领域的投机饥渴最终反映为资本的大量涌入,十几页PPT能够拿到十几亿融资并不是什么神话。回想起中国改革开放的动力之一就是资本的匮乏,从1979年借入第一笔外资开始算起,短短35年后中国就成为了净资本输出国,而且输出体量不小。资本在互联网领域的过剩,更表明中国远不是一个资本稀缺的国家了。投资饥渴叠加资本过剩,便会招来许多“产业骗子”,互联网领域的无效投资和烂尾工程也由此增多,美国在1995年后发生的互联网泡沫也是同样的原因。正如制造业当中的无效补贴会造成一些僵尸企业一样,资本的过多涌入也会带来互联网领域的产能过剩。三、互联网去产能:行为监管比结果监管更有,如上所述,互联网领域的产能过剩是市场逻辑的产物,没有对错之分,但产能过剩毕竟带来了资源浪费、过度竞争和无效投资,如果需要引入外部力量来克服互联网领域的产能过剩,那么行为监管比结果监管更为有效。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很难预知的,也很难弄清楚什么样的结果最令人满意。因为生产商、用户、平台企业、监管者之间不可能四个人打牌都赢了。市场交易产生的利益不仅难以评估,也很难公平的在用户和厂商之间分配。即便站在用户一方给出一个明确的监管结果,但是市场运行的结果却可能适得其反。比如站在用户的角度,过度竞争可能是好的,毕竟给用户直接带来了补贴。但是过度竞争早晚会引致兼并和垄断,正如网约车市场整合后相比传统出租车的价格更贵了。欧洲反垄断部门特别注重每个市场都有几个竞争者同时存在,结果就是欧洲自己没能生长出大型互联网企业,规模不经济也有损消费者利益。行为监管则来的更明确,一事一议,无需过多的预测和推演,监管者或者仲裁者也有更大的决策空间。比如过度竞争的问题,监管者只需要对利用垄断力量抬高市价的行为予以约束就可以了,当竞争者了解到即便形成了垄断也不能任意抬价,多少会约束一哄而上的恶性竞争。投资饥渴是市场的自发动力,资本过剩是经济发展的阶段,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好事情,每一个成功的创新背后总有无数失败的创新。这里面需要予以约束的只是那些套取资本的骗子,这些人的过多存在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投资人不敢投资,好的创新拿不到资金。因此要对诈骗行为本身进行隔离和惩处,所谓的风险投资里不应该包括诈骗的风险。行为监管本身也面临一个瓶颈,就是需要大量的法律专家、经济专家的介入,甚至他们本身要转型成为技术官僚。但是花成本和时间培养这样一批人是颇有意义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复杂化和互联网化,专业的监管将是每个国家经济实力比拼的重要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