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战争
关于2008年局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发〔2004〕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考范围、对象 1.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为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录用高校毕业生(指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正式就业的往届生,下同)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专业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音体美专业外语要求适当放宽)。报考小学、幼儿园的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所有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办法与程序 1.拟报需求:2007年12月20日前,局属学校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用人需求和结构比例,填写《2008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资需求预测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备案。 2.发布公告:2007年12月30日前,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3.招考报名: 2008年1月2日至8日报名(具体要求见招考公告)。 4.统一笔试: (1)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的高校毕业生于2008年1月26日进行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音体美等学科为专业技能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上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各学校的考核人选。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gov.cn)上公布。 (2)报考高职校、特殊教育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招聘学校按市教育局的要求组织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3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各学校的考核人选。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gov.cn)上公布。 5.学校考核: (1)考核对象:通过统一笔试的高校毕业生。 (2)考核时间: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3)程序与要求: ①申报职位。各用人单位在年度编制、计划限额内,根据岗位需求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3月1日前交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②发布信息。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将各用人单位的公开招聘职位汇总后在“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jyj.cze.gov.cn)”和“常州教育人事网(jurs.cze.gov.cn)”上向社会公布。 ③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是否通过市教育局笔试,相应证书是否齐全。对符合应聘职位条件者,填写《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三),经招聘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进入听课评议阶段人选。 ④听课评议。应聘教师均须参加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小组除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外,须有相关学科的把关教师3人(其中一名为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组成。考核小组须对教师课堂试讲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指定专人记录听课评议意见。考核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附件四),并在表上签名。 ⑤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中3名(其中一名为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以上成员对拟录用对象进行面试,对其从教的专业思想、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针对被考核对象的总体素质及个性特点填写面试考核意见(附件五)并签名。 ⑥集体研究。各用人单位须将资格审核、听课评议、面试考核等各项材料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集体研究情况要记录备查。 ⑦公示报批。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将各用人单位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将各项材料按③~⑥条的顺序汇总,并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六,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局办理相关的公开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⑧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要求执行。新录用人员(系统内流动人员除外)均实行一年期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代理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再聘用,由本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有关手续;考核基本合格,延长委托人事代理期,次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考核合格,将其人事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四、保障措施 1.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拟录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2.各单位在招聘工作中须主动接受教育、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各单位招聘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公开招聘工作中引起的人事争议,各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做好调解工作。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在报名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参加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2.高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一律不予录用。 3.对优秀毕业生(获专业奖学金二等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可优先予以考核和录用。 4.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在考核面试人选中递补录用。 5.2006年12月30日前部分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自行聘用的自费编制教师,可免于笔试,报名后直接参加学校考核。 6.招考的高校毕业生的未尽事宜和招聘在职教师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教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7.局属各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均须在2008年8月上好编制,9月份由市财政统发工资。 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本“意见”解释权归常州市教育局。 附:一、2008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资需求预测表 二、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报表 三、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四、应聘人员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情况表 五、应聘人员面试记录表 六、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审批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