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梅
接上楼: (二)存在问题 有形建筑市场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大市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市场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缺少统一包括专业工程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条例,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还有较大差距;串标、围标、虚假招标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有形建筑市场法律地位不明确,如何更好地从体制上搞好衔接,使其更好地发挥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功能需要进一步研究。 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服务,进一步打造公平、诚信平台 目前,上海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了统一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但不同行业亦有不同的特点,如何以人为本,完善服务、深化服务,更方便办事人,使办事更从优、从简、从快、科学、合理等,可以更进一步挖掘和提高。一是明确地位、深化服务。有形建筑市场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继续扩大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内容的覆盖面,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高效的服务。二是进一步打造公平、诚信的平台。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完善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利用有形建筑市场平台深化改革,比如,实施工程担保资金或者相关业务,减少市场风险,为工程担保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三是有形建筑市场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密不可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二)加强监管,提高招标投标公正度 继续完善招投标基本程序建设。一是完善资格审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者串标行为的发生。二是规范评标程序,探索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深化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的研究,制定更加明确的标准,进一步规范评标这个重要环节。三是深化对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加强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对不能胜任者取消其资格。四是不断创新招投标活动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的对象上,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要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标后监管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三)针对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管理 规避招标、串标现象、虚假招标等问题仍是招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应重点整治。一是加强防范机制的创新和建设,比如加强投标入围管理,提高投标保证金等。二是继续规范评标办法,提高串标的成本和难度。同时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管。招标阶段以规范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为重点,中标后以落实合同履约执行和防止转包、违法分包为重点等。三是强化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清出;进一步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招标代理水平;逐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的优胜劣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加强检查,以查促改。四是建立和完善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抓好闭合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闭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五是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相对集中、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资金拨付、招标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维护等法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自身建设 一是实行反腐倡廉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制度,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轨道,加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对违规者,不论是否牟取私利,都要建议有关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理,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三是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建设领域的相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避免因不清楚、不熟悉,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