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眼皮
导师有了更大自主权,但面临人情关系等考验 ■只有将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5343931权分离,相互独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让教授、老师真正拥有选拔人才的自主权,才能让“申请制”在良性环境中越走越远 □ 本报记者 江昊鹏 “如果能走‘申请制’的话,我就不必参加专业课和外语笔试了,只需提交申请材料,让导师、学院进行审核就行。”在济南工作的王静想要继续读博,但已离开校园一年的她,对自己的英语水平颇感担忧,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让她多了一种选择。 王静所说的博士招生“申请制”,区别于传统的“笔试+面试”招生方法,是以导师、学院筛选申请者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一种探索,迄今为止,已有70余所部属重点院校试行了这一制度。有人对这种将招生权下放给学院、导师,注重考查研究生综合学术能力的做法拍手称赞,但也有人担心此举给“找关系,走后门”留出空间。 “给了导师考察权利” 日前,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制”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继续在部分博士生导师中实施这一制度。 据了解,山东大学在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首次实行“申请制”,第一年的导师名额只有90人,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制”招生导师人数扩大到了102人,同时,也在不断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 “过去笔试+面试的方式,作为导师其实有点被动,因为外语科目及格线由学校定,定得太死,差一分就过不了关。”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世硕说,因为英语的关系,很多有研究能力的学生被阻断在读博道路上。 “申请制下,导师的主动性增强了。现在向我申请的学生,如果觉得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强,英语就算差了5分、10分,我也会向学院推荐。”袁世硕说。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大钧也认为,“申请制”可以避免一些水平不高但考试能力强的学生蒙混过关,“以前师傅找徒弟都得经过长时间考察其德性、悟性,现在‘申请制’给了导师考察的权利。” 面临“人情关系”考验 目前,博士招生“申请制”在我省尚属探索阶段,山东大学有资格通过这一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每人也只有限1个名额。 取消笔试,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对很多学生来说是福音;同时,学院、导师也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招生权。但放权之后,如何保障“公平”是每个申请者关心的问题。 “如果不考试,导师和学院的审核就很重要,在面试过程中,符合导师性格、爱好、研究方向的更好过,但这也容易让人走关系。”准备读博的小张说。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者最终能否被录取,并不是导师一个人说了算。山东大学规定,各招生单位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虽然是否录取并不由导师一人决定,但作为审核的第一关而且是重要一关,导师的责任重大。袁世硕告诉记者,2014年山东大学刚开始试行时候,很多人向他申请,但他最终放弃了推荐。“当时,大多数人是通过人情关系找的我,我也很难权衡,他们有一定学术研究水平,但跟我的要求有一定距离。”袁世硕说,“申请制”面临“人情关系”考验,导师们在审核过程中必须保持慎重严谨的学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