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cation”,英文缩写为Ed.D。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由具有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D.Eng。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四、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由高等学校授予。五、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六、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和导师团队联合指导。七、工程博士的学位论文工作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能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成立全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指导。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印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通过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该学位由高等学校授予,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方案明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D.Eng。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学位由高等学校授予。方案规定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此外,工程博士的学位论文工作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能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