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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在同一领域授予两种学位的事实,Ed.D.在其发展过程中被不断地与Ph.D.进行比较。通观各国实践,Ed.D.研究生培养存在着相当多的共性问题,认识并了解这些问题,无疑对我国Ed.D.的发展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1.Ed.D.与Ph.D.两种学位的博士生教育的趋同。现实的状况是:从入学标准来看,两种学位的博士生教育差异是很小的,两者在入学时所要求的经历(课程)和业绩(学术论文)等都极其相似;甚至从整个培养过程,无论是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的要求、评估等,都存在很大程度的趋同,致使在Ed.D.人才培养中专业知识的创新和专业实践的适切性方面并无多大提高。2.尚未形成独特的Ed.D.人才培养模式。各国在设置Ed.D.时,为区别于Ph.D.,均对其性质、培养机制和评估标准做了相关界定,但对Ed.D.的学位内涵部分缺乏明确界说,这直接导致关于该学位共同理解的合理标准缺失问题,也因此使两者常被混为一体,无法形成独立于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之外的培养模式。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到毕业论文的选题、评价机制及师资,Ed.D.都是以Ph.D.为母板,要么游离于其左右,要么紧随其后亦步亦趋,造成Ed.D.研究生教育既无法在学术上与Ph.D.相媲美,又没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性。3.Ed.D.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参差不齐。基于上述两问题,致使对Ed.D.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的缺失,Ed.D.人才培养的质量普遍不高。4.Ed.D.研究生教育中的退出机制缺失。因而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迫切的,只有这些才能确保教育博士的质量,同时又不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一)面对Ed.D.的发展困境及社会各界的批评,引发了关于Ed.D.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激烈论争。1.是否应将两种学位的博士生教育区别开来针对二者的趋同问题,美国发起了一场要不要将两种学位加以区别的讨论。2.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为解决两种学位毕业论文的趋同问题,一些人主张取消Ed.D.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论文,另外一些人则坚决反对。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存废之争随着趋同问题及毕业论文等论争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质疑Ed.D.存在的价值,并思索其废除与否的问题。(二)许多人认为,Ed.D.仍然有存在的价值。1.Ed.D.所面临的问题并没有如莱文等人所描述的那么严重,不能依据不可靠的事实做出取消Ed.D.的决策。2.即使Ed.D.研究生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也属正常,其他学科的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也是如此。3.美国的教育实践对其从业人员所提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未来的美国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应是具有批判反思能力的研究型专业实践者,而这离不开Ed.D.研究生教育为他们提供实践取向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此,美国需进一步扩大和完善Ed.D.而不是废除。 我国的Ed.D.研究生教育于2010年开始试点招生,这是高等教育回应教育专业的研究和发展需要的自然结果,既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要,也是我国学位制度多样化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必然结果。但应认识到,Ed.D.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刚起步,必将遇到一些与国外类似甚至相同的问题。只有正视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而促使Ed.D.研究生教育更好地发展。(一)如何使教育博士与教育哲学博士享有同样的“地位”在我国历来有着轻专业教育的传统,而Ed.D.是以Ph.D.为参照设立,这易使大家形成Ed.D.仅是Ph.D.下位概念的错误认识。(二)如何避免趋同问题,形成独立的行之有效的Ed.D.人才培养模式就2010年的招生情况及2011年的招生简章分析可知,各高校的招生指标皆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规定,即从15所高校既有的Ph.D.研究生的招生指标中划拨,这不仅限制了各高校招生的积极性,也不利于Ed.D.的发展。就人才培养模式看,皆为在职攻读,前两年短期集中上课,后两年在职撰写论文,且对论文选题并未如国外一般做出相应要求,即不要求教育博士生的毕业论文针对实践问题,从而做出具独创性贡献的博士学位论文,完全可理解为与Ph.D.学位论文的要求一致。再就招生入学考试的程序、科目看,都与Ph.D.一样。Ed.D.人才招生考试及录取均由教育部统一安排。在具体操作层面,各试点高校的Ed.D.人才招生入学考试仍采取和Ph.D相同的方式,即同样的报考程序,设置相同的3门考试科目:英语(俄语)、专业基础、领域知识考核。Ed.D.研究生教育并未有任何环节突出专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培养,故与Ph.D.研究生教育的差异也就无从体现。因而,两者的“趋同”问题依然存在,且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三)如何整合师资,让Ed.D.研究生教育更具适切性我国的Ed.D.人才培养尽管有个别学校提到施行“导师组”的方式(见厦门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但均无对教师实践经验的相关要求。Ph.D.研究生教育的导师大多是接受过严格学术训练的研究型学术教师,在对教育博士生的施教过程中自然惯以教育哲学博士生同样的内容与方式进行,这对教育博士生实践方面的提升无从保证。因此,如何整合师资,使Ed.D.的人才培养更具适切性,仍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可借鉴英国的“混合式导师组”的做法,也可学习美国组建多元背景的教师队伍,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育专业人员纳入教师队伍。(四)如何确保教育博士的质量规格?是否需要全国统一标准从本质上讲,Ed.D.研究生教育更需自主以确保其灵活组织和开展。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并不一定能确保Ed.D.的质量规格,毕竟Ed.D.人才培养的特色不在于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的优秀及毕业论文的学术价值,而在于以“诊断式治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应对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促成其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 (一)明确培养目标,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教育博士的培养应以“实践性”为其基本价值取向,注重基础知识、专业性向、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扎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知识2.研究与解决问题的能力3.良好的专业性向(二)优化课程设计,提高研究素质和专业能力1.改善专业基础课程2.加强选修课程3.突出方法类课程(三)创新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合作、探究与反思(四)健全考核制度,严把培养质量关1.改善入学考试制度,强调专业绩效导向的甄选2.完善学分制,规范学年要求3.筹建导师小组,采用集体指导的方式4.多维评价标准与主体,保障学业成绩5.革新学位论文形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