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比较法研究的介绍

烤肉点
善端
《比较法研究》1(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2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是什么期刊

鬼诅咒
小薰
您好,核心期刊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8561国内统一刊号:CN 11-3171/D《比较法研究》(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 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请举例说出用比较法研究的科学问题,

天元
无咎无誉
预言单磁极分子存在就将磁体与电荷进行比较,具体的看初三的物理资料.

什么是比较法?运用比较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地道
三乘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比较法的方法论一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5 翻译问题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6 过时的法和活法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哪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7 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把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的理解他们的非法律的环境(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会目的。二 关于可比性问题1.要使比较有意义,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作为公分母,这种共同性成为,比价的第三项,这不仅是比较法而且是任何比较所要求的。2.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3.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却可能存在可比性。4.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事实。被比较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在功能上相互可比。这种共同的功能是作为“比较的第三项”而发挥作用。5.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有同样的目的。三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1.西方和苏联学者论可比性关于可比性问题,往往集中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法的可比性上,也表现在西方法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上。 从两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时期,西方法学家一直对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采取不承认主义,他们认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把法律消亡,而法在西方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两种制度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比的。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学家当时也对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持否定态度。 进入70年代,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保加利亚学者斯谈列夫区别一个制度直接的、当前的功能和他的长远的、最终的目的和功能。 瑞典学者博丹认为,社会主义与西方法相比可能服务于不同的阶级利益,但是,人们不应该混淆法律规范的法律、政治目的和它的功能,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实际情况。2.邓小平理论如何看待可比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原苏联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上述争论又有了新的内容,如上所述,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包括法学界,有一种固定的看法,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论述,实际上已经为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是否具有可比性,或者在什么范围内是可比的、在什么范围内又是不可比的争论,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做出了中国人的回答。也就是说,就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存在计划和市场而言,他们都存在着需要用法律调整的共同的问题,两种法律制度当然存在着可比性。四 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比较法按照比较的对象的差别,可分为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1.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这种比较以规则为中心,只要挑选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名称的法律文件,把要进行比较的法律制度或规则一一加以对照,比较他们的异同,即可达到预期的目的。2.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即只要被比较的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问题,就可以就它们对该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进行比较。功能的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的限制,对执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规范采取灵活的态度。3.二者各有作用的领域。规范的比较适用于对法律结果相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如同对同一法系、同样的社会制度的法律规则的比较;而功能的比较适用于对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处理同样问题的不同的法律手段进行比较。五 功能比较的程序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就找出共同的起点。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者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的办法,及有关法律规范、 程序和制度。对此,法学家可以设计不同的法律解决的办法模式。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六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但是之中评价不能依靠好坏、正误之类的抽象、绝对的标准。也不应根据法律本身,而应根据特定解决办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效能这样一个客观标准的评价。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七 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比较研究的社会历史条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二是一个国家内的法律多元主义;三是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八 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比较法的出现,除了必须具备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或国内法的多元主义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即从现实存在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出发。反之,在法律时间与法学研究中。如果不从实际法律出发,理论上研究的是一套,实际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论研究以实际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心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发,构造出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律体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进比较法的发展。法学研究建立在各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比较法的出现才成为可能。一方面,历史法学派对于与自然法相联系的任何思想方法都持否定态度,例如胡果就认为法学的目的就是要从对所有现存的实在法的比较中产生“民族精神”或“经验的自然法”。在这个方面有利于比较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萨维尼及其继承者在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的同时,却拒绝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之外的任何法律的研究,在这个方面则阻碍了比较法的发展。

发展社会学中历史比较法是一种宏观研究吗

武辅
忌也出走
“历史比较法”是历史教学中特别是中学历史教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方法。它是指将有一定关联的历史现象和概念,进行比较对照,判断异同、分析缘由,从而把握历史发展进程的共同规律和特殊规律,认识历史现象的性质和特点的一种教学方法。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是分析历史事物和评析历史人物的常用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运用原则一、相关性原则相关性指历史事件与事件比较,历史人物和人物比较。同一时期性质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做比较,才能进一步认识这些事物或现象的共性或个性特征。对同一历史时期性质不同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也可以进行比较,可以从差异性掌握本质特征。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同类历史事件或历史现象进行比较,才能认识此类事物或现象的特征变化和发展规律。二、对应性原则进行比较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必须有对应的比点,即比较项。如对中国历史上两次典型的资产阶级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进行比较。从运动存在的背景、领导的阶段、革命纲领、斗争方式,历史意义及其失败原因、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比较。三、重点性原则历史比较是多方位、多层次的,但并不是不择要领,而是要有重点地进行比较。如将林则徐、魏源的思想与洋务派的思想进行比较:主要比项包括背景、目的、主张、影响及阶级属性。而这些比项中的重中之重则应是对根本目的、核心主张的比较。四、时代性原则比较并不只是为了通过比较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区分出异同,更重要的是通过比较,揭示历史事件、历史本质特征,挖掘历史表象中蕴藏的规律,探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特殊规律,因此在进行比较中要将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历史人物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与事件、人物所处的时代特征\发展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语言学中的“历史比较法”“历史比较法”就是通过两种或几种方言或亲属语言的差别来探索语言发展规律的方法。 从符号的任意性出发,必须要区分语言的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探讨语言的状态(共时态)和演化的阶段(历时态)是区分的关键。共时语言学研究同一个集体意识感觉到的各项同时存在并构成系统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和心理关系。历时语言学,相反地,研究各项不是同一个集体意识感觉到的相连续的要素间的关系,这些要素与一个代替一个彼此间不构成系统。研究共时态的尤为重要。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形式不是物质,语言是由互相联系着的价值构成的系统,分析语言就是揭示出构成语言现状的价值系统。历史体现了个别成分在时间中的演化,历史产生形式,系统使用这些形式。研究的重点是形式在系统中的作用,无需解释其历史的变化或产生的原因,因为这种解释仅说明语言成分的变化,而不能说明语言系统。语言学从结构上进行解释,说明形式及其组合规则。其方法是从具体的共时性中揭示出潜在的关系系统,因为正是这种关系创造并确定共时系统中的一切成分。

比较法是独立学科还是一种方法

红灯梦
朝阳沟
比较法是法学中的独立分支学科?比较法学的一位权威学者——德国的茨威格特曾说过,关于比较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独立学科的争论毫无意义。而且,潜心于探讨科学的本质时,常常伴随着结果一无所获的危险。然而,与会很多学者认为,比较法自19世纪60年代出现后,学术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著名学者层出不穷,本身已足以印证该学科生命力之旺盛。因此,应当承认比较法是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狭义的比较法还是广义的比较法,其特点都是对法律制度与法文化的比较。比较法有自己确定的研究对象,而且有特定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这种方法和手段构成了比较法的基础。如果说,比较是一种方法的话,比较法则是一门学科。因为它指的是法或法律的比较及其结果。比较法学者的交流与沟通,其立足的根基不在于研究手段和方法的同一,而在于研究对象和领域的同一。比较法是法学领域内不同学科在不同层面上对各自感兴趣的课题内容加以研究,形成成果,并进行切磋与交流。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比较研究的方法与具有实质性知识内容的比较法等量齐观。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而形成的具有特定知识体系、概念和结构的比较法学,不再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命题。另有学者指出,比较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之所以与传统的以及目前业已定型的其他学科相比差异较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它不完全符合我们关于学科分类的一般标准和思维习惯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较法是一个新兴学科,更是一个开放、发展、难以自我封闭的学科。比较法的特点,决定了其对象的确定难成严整体系;内容广泛而难以成型划一;结构清晰却无法持久不变。比较法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既是宏观学科也是微观学科的复合性特点,决定了其学科成员的多样性,内容的广泛性与体系的独特性。■比较法只是一种研究方法?也有学者认为,比较法不具备一个学科独立的结构和体系,只是一种法的研究方法。比较法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虽然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但对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可能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内容涉及各个领域,作为学者不可能对它们进行全面比较,既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可能。因此,比较法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不能说比较法研究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就证明比较法是一门法学的独立学科,要知道这些不同国家的法律涉及到各个领域,同时还包括这些法律现象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等。方法与学科是肯定有区别的,不能因为其“主要的事情是研究外国法和把它同本国法进行比较”,就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更不能因为一国需要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各国的法或法律制度等法律现象、为其完善本国的立法、司法制度服务而视为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任何人都可以、而且被期待使用比较的方法,这进一步说明比较法难以成为独立的学科,因为它就在各个法律部门和各个法学分支学科之中,难以将其分离。持此观点的学者指出,将比较法锁定在方法上,并不影响对不同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相反,借助这种方法深入到不同国家和地区,进入到不同的法律文化领域进行各种形式、各种目的法律的比较,可以寻求我们需要的东西。■既是方法论,又是一门学科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比较法学既是方法论,又是一门学科。比较法学作为一种方法论,它是不独立的;而作为一门学科,它是独立的。这完全取决于运用者的目的、场合与思想境界。但是,无论作为一种方法论还是一门学科,比较法学都有一个根本的个性,即它属于所有法学,属于所有科学。他们认为,比较法学实际肩负着实现人类法律文化大同的世界使命和责任。一方面,它要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和说明本国和外国法律制度各自存在的基础和理由,论证它们各自的长处与欠缺,通过有关文化和社会背景的阐释说明,引出改进完善自身法制的观点与方案,以求最终促进发展本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它又要发现和指出不同民族国家法律的异同及其历史、文化和社会原因,寻求各民族国家法律最大程度和最普遍的和谐,并在此基础上使本国法律尽可能地接受、吸纳对整个人类社会具有普适性的规则与原则,最终完成设计和构造出一种世界共同法或普遍法的崇高人类使命。两者之间,后者对比较法学而言是最为根本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比较法学才获得了其作为一门科学的地位。■研究方法要多样化随着现代西方比较法研究领域的扩展,比较法学家所运用的比较方法趋于多样化,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规范比较、功能比较和文化比较。规范比较主要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比较或具体法律规范的比较,并且着重研究本国法律制度,例如它的概念、结构、规范、规则等。有学者认为,比较法研究应侧重于功能方面的研究,不仅比较法律条文和具体制度,更应注重法律语境下条文含义的比较研究。功能比较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被比较的国家有相同的或相似的社会问题或需要,可以对其不同的解决方式进行比较。功能比较冲破了规范比较受本国法律概念、法律结构等方面的限制。另外,不同的法律规范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时,可对相应部分与另一国具有同样功能的相对应的某一法律制度相比较或者把若干不同的规则整合于具有同一功能的一体,使其与另一国家的具有同一功能的法律制度相对应,进行功能比较。这种“分割”或“整合”的方式的功能比较,对于在法律概念、法律结构上具有较大差异的国家法律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使规范比较不可能比较的问题转化为可比较的。但也有学者指出,尽管功能比较冲破了规范比较的某些局限,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在不同国家的社会中尽管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社会问题,但是毕竟同时存在着各自的特殊社会问题及其社会需求,对此,功能比较显得无能为力。因此,应分别运用以法律规范为中心的规范比较方法或者以社会问题为中心的功能比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对方的优势,才能使比较研究全面、正确。规范比较和功能比较都是从外部观察外域法律体系,而文化比较更强调的是从内在参与者的角度理解外域法律文化,从而能够把握在外域法律体系背后的法律思想。对此有学者指出,文化是研究法律和进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在法律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文化并不是惟一的、终极的、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因此,在运用文化比较方法时,一方面要重视西方比较法学家在法律、文化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论述,引进和借鉴他们各种比较研究的方法论,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法律、文化等上层建筑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它们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比较法学研究应有世界胸怀虽然法律比较的方法自古有之,但现代法学中比较法学的目的并不仅仅局限于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区域的法律制度、原则、规范的比较研究和质量确认,而是要最终达到获取一种人类共同法的目的。因此有学者强调,比较法学家应该具有世界胸怀,促进国际间的法律交流,力求将各国法律中普遍共同的规范原则予以协调和明确化,争取从整体上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学者认为,比较法学家们不应刻意强调不同法系法制的差别与隔阂,而应关注不同法系之间的共同与和谐融合。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有不少学者有意无意地强调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别,德国法、法国法和英国法、美国法之间的差别,例如关于坚持法典法还是建立判例法的争论就反映出这种倾向。也有学者认为,比较法学的功能不应仅仅是寻找共同性,而应包括不同国家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因此,比较法学研究应兼收并蓄,注意对各国法制和法学思想进行综合研究。

民俗研究过程中需要哪些研究方法?

红花曲
购物狂
1.田野作业法,又叫直接观察法。因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是广大群众的生活、文化现象,而这些一向是很少被记录的,并且,随着社会情势的发展,它不免或多或少的变化着。为了得到鲜活的、丰富的科学资料,就必须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工作。这种工作收获的结果,就是民俗科学的建筑基础。田野作业法,是民俗学研究中最可靠的研究方法,它既可以获得忠实可靠的资料,又可以修正、补充前人调查资料的不足。2.历史研究法,又叫历史考证法。民俗学既是一门现在之学,也是一门历史之学。民俗学对任何一种民俗事象的研究都离不开对它的历史过程的考察。所谓历史研究法,就是要追溯民俗事象的纵的历史联系。历史研究法,是许多学者早就采用了的。在民族学研究中,学者们经常采用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方法。所谓历史文化残余,是指现代各民族中还以某种变形的形式保留的许多文化现象。我们可以通过这些现象的分析研究,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十九世纪的许多学派,如神话学派、仪式学派和进化人类学派等,曾用比较语言学、比较宗教学、人类学的观点和方法来解释民俗现象,而且大都把民俗作为文化“遗留”物来对待。十九世纪晚期,芬兰历史地理学派及其方法形成,这时民俗学(主要是民间文学)才有了自己的一套方法。民间文学是民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文学的历史研究方法,对整个民俗学的研究也是适用的。任何一类民俗事象的产生、发展和演变都表现为一定的历史过程,许多民俗学事象不仅现在仍在民间流传,而且在历史文献中早有记载,借助古籍文献资料,可以追溯某一民俗的原始形态和它以后的发展和今天的传承。3.比较研究法。这是各种科学,不管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可以采用的一种方法。但是,对于民俗学,似乎更特殊地需要它。比较研究法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五四”运动之后,随着我国民俗学研究的开展从国外介绍进来,而且首先运用在我国民间文学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神话学的研究,民间故事的研究和歌谣研究等。近几年来随着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研究的深入,比较研究法引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注意。所谓民俗学的比较研究法,是指在民俗学研究中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国度的民俗事象拿来作比较,从而找出各类民俗事象之间的纵的和横的联系,探讨某一民族民俗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的方法。由此看来,比较研究法便可分为两种:历史比较法和类型比较法。历史比较法,是对历史上有关系的民俗事象加以比较,找出某一民俗事象的历史联系和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变异和原因。它在研究某一民族民俗的特征、分布及文化史方面被广泛采用。这种比较研究法常常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比如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有时也可能是某一具体的民俗事象。类型比较法是将历史上没有关联的民俗事象,作横向的排列比较,探讨它们之间的交流和影响。这种方法重点在横向比较,所以它常常将众多的民俗事象进行分类比较,以探讨同一类民俗事象的传播和变化幅度。在民俗学研究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孤立地看,某一民俗事象并不见得有什么特点,也似乎和别一地区的民俗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如果将不同地区的同一类民俗在一起作比较,不仅特点很快明显起来,而且这一类民俗互相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也十分清楚,即使是没有联系,我们也很容易找出这一民俗产生和流传的原因来。民俗学和民间文学中“中心起源说”和“心理共同说”就是这样得出的。除历史比较法和类型比较法之外,有时学者们还采用深度的区域比较法,控制比较法和交叉比较法。区域比较法,是为了使比较深入而采用的方法。它将比较的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由此出发将这一区域的特殊民俗事象加以比较,区别类型,然后再和民俗学总的分类发生联系,进行比较。所谓控制比较法,是指研究者先要分析不同民俗的构成,然后再去了解这一民俗的全部内容和形成过程(历史)。这样对某一民俗的结构和历史的前后关系在研究中都可以照顾到。交叉比较法,是指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世界各民族民俗事象中,抽出某一部分,作统计分析,由此说明某一类民俗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运用比较法应循序哪些要求

马融
航海家
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

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运用研究英文怎么说

哈泰利
Market comparison applicated and researched in real estate appraisal 这可是专业翻译啊,你得给我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