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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较研究法?

虫孽
大苦
比较研究就是对事物或者问题进行区分,以认识其差别、特点和本质的一种辩证逻辑思维方法。通常,它是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同类事物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分析的。这种方法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中,都被经常地运用着。尤其是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或是作出判断时,人们更把比较研究法当作自己排除低劣、集中优长的一个法宝。这个方法之所以能受到人们如此高度的重视,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是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辨异同,知异同才懂优劣,明优劣才分高下,从而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找出最有价值的东西。比较研究法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智慧和效率。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工作中,注意把各国、各民族的发展联系起来比较,从而揭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促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毛泽东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时,注意把中国的情况与俄国及其他国家的情况放在一起作比较,寻找差异点,从而找出了中国解放的道路。就是在平时的工作中,有经验的人们在作出每一项决策时,也都是十分注意分析比较各种意见和方案的,对最佳方案作出批发抉择,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详情官方电话官方服务官方网站

比较法学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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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
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 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有些法学家把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因此,比较法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实际上是同义语。

除了五院四系比较法学研究生院哪所大学刑法?

何基
银白
除了五院四系,比较法学研究生院,哪所大学刑法五院四系的一些法学专业的话都是非常的好的,所以五院四系。是法学里面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法律研究问题

猎音师
不文骚
一、关于中国民法体系的问题 (一)民法学体系应当采取“大民法”观点 关于中国民法的体系问题,在理论界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存在“大民法”、“小民法”和“中民法”之争。 (二)对“民法就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命题不能全盘否定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学者对民法基本属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讨论的主要焦点在于民法的“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问题上面。 (三)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价值和历史功绩不能否定 二、关于民法总则的问题 (四)自愿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坚持 (五)法人登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公示 (六)意思表示不真实应当类型化 1.关于真意保留 2.关于隐藏行为 3.关于虚伪表示 4.关于错误 5.关于误传 (七)代理问题 (八)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请求权性质是永久抗辩权 三、关于人格权法的问题 (九)宪法规定人格权并不排斥民法规定人格权 (十)法人的人格权主体地位不能否认 (十一)反对人格与人格权等同的观点 (十二)反对对动物赋予人格权的观点四、关于物权法的问题 (十三)对于物权法体系应当从发展的立场出发赋予其开放性 (十四)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 (十五)确认添附行为与确认侵权行为并不矛盾 (十六)民法典规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五、关于债法的问题 (十七)应当区别合同未生效和合同无效的界限 (十八)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致使合同无效的受害人可以起诉 (十九)表见代表中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应当是超越代表权现 六、关于侵权行为法的问题 (二十一)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应当进行重构 (二十二)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当分别情况适用不同规则 (二十三)共同侵权的本质问题 (二十四)集体阻工行为的性质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以上比较热门的法律研究问题以及民事诉讼法修改很多很多!!!建议你到百度或谷歌搜索一下,看看有没有相关信息资料可以帮你。

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三凶
三正
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①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派首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学以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势。他们之间进行无休止的论战,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侧面,对其意义无限扩大,试图抹杀其他流派存在的意义。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法学家纷纷指责上述三大法学派别的偏执和排他性,认为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到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应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结合。因此,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前西德的费克纳等。综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学界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以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看,流派和方法论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学科发展的推动力之一。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综合研究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内容庞杂而无边际,仍然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②从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哲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法学的、注释法学的、价值论的、语义分析学的方法等。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扩展资料: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考研群?

大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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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研究院 134121423

比较好的,法学研究生两年制的大学有哪些?那些法学专业比较好

桧风
大同
国家从2010年开始,对法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全部调整为3年。法硕研究生,包括法律起点和非法律起点的,为二年。这是全国统考的。211高校、985高校的法学研究生,都比较好,你百度一下就清楚了。据我所知,有武汉大学,国际法 民商 刑法都很厉害的多说几个学校参考晒追答我就在武汉读书,所以知道的就是这个,不好意思了,当我没说吧

我是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现在想要考法学研究生,对刑法比较感兴趣,可以选哪个学校呢??

始吾弗信
帝王殊禅
我是今年考上的法学法学研究生,我觉得选择一个学校的因素是很多的,如果只是单纯的看哪个学校的刑罚比较好的话,当然是名校的好些了,现在全国法学排名前面的都还可以的,其中北大的,北师大的,西北政法的可能稍微好些。 主要还是看你想去哪个地方,再看那些区域的学校要有点目的,你总不会是全国各地都可以的吧刑法学来说,国内的情况大概如此: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不过除了陈兴良,其他人跟他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第二应该没问题;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不错;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以后想出国读研,请问哪个国家法学比较好的?

好人卡
乃愤吾心
  出国读研,法学专业的有荷兰,德国和美国的是比较好的,详细介绍如下:  1.【荷兰法学专业介绍】  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  荷兰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H类的海牙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以下是荷兰法学比较好的大学的介绍:  【申请注意】  申请材料的严格之处不再只体现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请者提供更合理的动机、高质量的推荐信及标准的申请表填写。看来硕士条件要求的严格所以我们的材料要求更严申请要提早。只有早申请,才有的机会申请到国际商业管理、金融管理、法学、建筑学等荷兰招牌专业;才有可能有的机会获得奖学金。在学生条件并不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只有早申请,才能体现优势。由于每年申请者太多,评审人员不会有太多的时间看每一份文件,所以申请材料一定要经过富有经验的专业制作,才可以在众多的材料中脱颖而出,吸引评审人员的注意。  【德国的法律专业介绍】  德国作为欧洲强国,因其大学免收学费及承认中国的学位而成为近年留学的热门国家,不少学子赴德留学。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法典是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典的参考依据。我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在国内学习法学的学生,去德国进修是十分有好处的。  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学弗赖堡大学以法律著称,列第10位,波恩大学列第11位,为外国学生所设比较法学硕士(在欧洲法学论坛范围内)政治法博士曼海姆大学列第12位,法学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劳工法、国际私法、犯罪学与法哲学等,不莱梅大学在Manager Magazin对法学专业的排名中列第32位,硕士学位有欧洲及国际法律,科隆大学的法学系是德国最大的法学系之一奥格斯堡大学的法学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国际法、欧洲法、罗马法等。海德堡大学法学系有法学、外国和国际私法与经济法、法学史、社会经济法、刑事法、财政税和德国与欧洲管理法等专业。法学系的经济法专业闻名全国。  德国大学专业排名:德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学)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汉堡法律学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学)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学)  5. Uni Freiburg(弗莱堡大学)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学)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学)  8. Uni Passau (帕绍大学)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学)  10. Uni Tuebingen(蒂宾根大学)  以下是德国法学院的按专业的分类排名。  民法(Zivil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    商业法(Wirtschaft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l  5 Mu  【美国的法律】  一、美国的法学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协会  由于美国政体是联邦制结构,并且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所以美国办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各州(县、市)政府或个人的事情,美国根本不存在联邦政府举办的大学的法学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与私人捐赠大学法学院这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各个法学院在诸如课程设置及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为确保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得以维护,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全美律师公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简称ABA)、全美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简称AALS)和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简称 AALL)。ABA成立于1878年,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负责发“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AALS成立于1900年,1971年被确认为两个全国立案的法律机关(另一个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之一,该协会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长期享有声望;AALL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当然,美国的教育已经成了一项产业,市场调节对一个教育机构的生存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  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是美国法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律师为培养目标。所谓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典型的法律学生是恰好成熟,并且为寻求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但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  三、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总结起来,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师于国民安定、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律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  四、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学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LL.B.)学位。自1960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3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该学位学制一年,也就是说拿到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该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2—20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遍工作遍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  另外,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一种“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M.C.L.)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简称LL.D.)学位。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懂得机会是没有的。不过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可能会有机会担任著名法官的书记员的职务,历时一、二年。有些学生希望将来担任法律教授,教师会鼓励他们先到有关部门工作若干年,然后再回校任教或进一步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