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解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扩展资料所需材料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5)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申办资格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