瞻明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资助拔尖创新人才攻读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提升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北京大学特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现依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资助的标准与名额校长奖学金是北京大学设立的荣誉性最高、资助额度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研究生奖学金,也是学校不断完善奖助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校长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1万元/年(含学费1.5万元、生活费3.6万元),年限为基本学习年限。实行动态评审,资助年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进行中期审核,通过者获得下一学年校长奖学金。每位获奖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最高可以获得25.5万元的资助。校长奖学金名额每个年级不超过100人,其中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不超过90人,人文学部、社科学部不超过10人。二、资助的对象与资格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北京大学全日制研究生。1. 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直博生和不授中间学位的五年制硕博连读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参评:(1)我校理学部和信息与工程学部的应届毕业生成绩排名一般在前20%,人文学部和社会科学部的应届毕业生成绩排名一般在前5%;其他院校的应届免试推荐生须具备与之相当的学术能力和水平。(2)综合复试成绩优秀。2.硕转博博士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评:(1)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论著等。(2)参加过国家重大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3)综合复试成绩优秀。三、资助名额的分配与使用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额由自主名额和推荐名额构成。院系可决定自主名额和推荐名额在各类符合申请资格的博士生中的使用分配。对于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名额分为自主名额和推荐名额两类;对于人文学部、社科学部,名额均为推荐名额。院系可使用自主名额直接确定奖学金拟获奖人选,校长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仅对自主名额候选人进行审议,同时对推荐名额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最终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四、具体工作安排新生的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自免试推荐工作开始时启动,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于每年9月启动、10月评审,第二批次于次年4月启动、5月评审。第一批次针对理工类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不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第二批次针对全校硕转博博士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以及人文社科类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不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校长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学习成绩、科研方面等信息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论文、书籍、证书的复印件等。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将《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候选人院系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纸版)、《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版)以及相关推荐材料(纸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学校召开校长奖学金专家评审会时,各院系主管副院长(副系主任)须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候选人情况。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奖励名单。本通知长期有效,申请人请根据所在院系具体时间安排进行申请。校长奖学金相关政策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工作”栏。如需咨询具体申请工作安排,请联系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