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循其本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使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遵守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 2.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请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凡在9月18日至9月23日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原网上报名信息有效。如所填数据无误,不必重复报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4.所有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于11月10日-11月14日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届时,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考生在正式报名之前请预先在网上认真阅读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拟报招生单位的招生公告、招生专业目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有关政策和规定,可以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与招生单位直接联系。 6.请考生尽量避开上网高峰时段,如遇登录暂时困难,请广大考生配合,自行调整上网时间。 附: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三、初试科目和时间 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 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 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业务课 满分为15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 满分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