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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法硕非法学推免生到底有多少人

一弓
绿宝石
您好 去年复旦大学招生135人 ,无推免 。可以参考一下去年的 预祝您考研成功

有没有朋友既推免清华法硕又推免复旦

鸳鸯剑
卢蒙巴
据我所知,各个学校的推免时间虽然都在10月前后,但不是在同一天进行,所以有的同学能申请推免多个学校的法律硕士。据说文运有个同学拿到了北京大学和人民大学的推免资格。有这种可能的~

法律硕士非法学,各学校推免生一般占多少名额呢?刚听同学说今年统考的推免生比例加大了。

胜能
物质
一般都在一半及以上。加油复习吧,分考高了就不怕。推荐法硕联盟论坛不考虑这个细节!法硕难度主要看其近3年的法硕复试线即可。关于【法硕复试分数线】的详细分析与指导还请阅读永平法硕网站院校专栏专文【我谈如何查询和分析各校历年法硕分数线(3.0版)】和【我谈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系列问题与对策(4.0版)】,了解法硕分数线基本概念、查询方法与分析思路,科学预测分数线或用于合理择校,尤其是搞清楚国家线、自主划线和非自主划线的关系,关注目标院校近3年分数线作为分析基准。另外,我希望所有刚参加完初试的法硕考生都认真阅读一下我网站政策专栏关于复试和调剂的指导专文【永平法硕复试政策经验技巧一本通(6.0版)】和【永平法硕调剂成功经验技巧一本通(2.0版))】,掌握复试和调剂的基本方法,尤其是掌握多校同时调剂策略和复试的充分准备,切不可“大意失荆州”!除非招生名额与去年相比发生大幅度改变或政策调整,否则不需要关注。 参考资料:永平法律硕士就业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请问一些211或985的大学有没有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推免生,如果有的话应该怎么申请?

马后炮
关于你
法律硕士推免有很多的!你可以参照下各个学校的研究生网站和法学院网站。基本上都有的~~比让我们学校(上海交大)法学院的免推夏令营活动就包括法学硕士、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三种,你可以去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去看的~~不过现在早就过了时间了……你是明年的考生把?我也是今年的推免生,其实只要你平时综合测评的成绩名列前茅,能够达到推免名额的那个排名就可以获得推免资格,(我们学校是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之后,你就开始留意你想要报考的学校的推免生招生简章,一般在每年的8月到9月份会公布,如果满足报考资格的话,之后你就可以直接申请报名(要在它的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都是先网上报名,并寄自己的相关的材料到招生单位,等候面试资格,然后去相关学校面试(有的学校包含笔试),如果通过了,就会给你寄接收函的。一般要寄的材料有成绩单,推免资格的证明,有的学校需要2名左右副教授的推荐信,有的不用,还要附上4,,6级成绩单(有的学校要求6级得通过才能申请),获奖证书,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等。大部分学校都是这些材料,有的学校会不会有其他要求要看那所学校在简章上的具体说明。总而言之,教育部会派发给每个学校一定的推免资格,只要你的成绩够优秀,达到资格,就可以了。之后的申请就要你自己多多留意各所高校的招收信息,不要错过他们的申请时间就行了。只要那所学校有的专业,都可以申请,所以你要申请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也是可以的,不过因为原则上每个学校接受的推免生每个专业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所以建议你报考的专业要是你比较擅长,或者是你原来的本专业,跨专业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你可以多报几所学校试试。提前复习,做好推免复试的准备。

北大考研是不是都要在相关刊物发表过论文才有资格报考

痛定思痛
臣之事君
同学,这是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更多资讯可查看文都2016考研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考研究生咨询

美则美矣
犹来
职研是毕业只能拿到硕士学位证,而全日制的毕业的可以拿到学历证和学位证的。在职研虽然只能拿到学位证,但是不用辞掉工作,比较适合工作稳定的人上。全日制的需要脱产去上。我个人认为还是选择在职的好一点,因为全日制的毕业之后 还不知道是否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呢。而且全日制的通过率要比在职的低很多。全日制是1月份统考的,通过论文攒够学分授硕士学位、发放研究生毕业证。在职是半工半读,每年就上几个月课,含金量低,论文通过授硕士学位,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法律硕士(非法学)推免了多少人吗

精爽
始基
您好,每个学校推免的人数不一样的,您可以去学校官网上查看公告。文运法硕预祝您考研成功。每个学校都是不一样的。

为什么北大法律硕士只招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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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徽
同学 没看清吧,北大法硕不但只招推免生,详细情况可以浏览北大法硕招生简章,或致电北大研招办,希望可以帮到你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16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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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北京大学研招办上面有,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