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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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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是不难考,但这个前提也必须是过国家线!过了国家线问题基本不大。经济法学硕士点介绍 一、历 史沿革(包括批准时间、招生时间、招生数量、生源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点 1998 年批准设立, 是我国工科院校设立经济法学硕士点并招收研究生较早的学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届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届, 培养硕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还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名。 二、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3 . 金融法。三、导师组成员介绍(见后面) 田晓云 吴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赵贺春 刘晓春 胡立新 徐 岩 荣国权 王斐民 陈兴华 董慧凝 胡 平 韩红兴 四、硕士点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略)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 .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 .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 .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 3 个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各为一年半。 第一学年: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并学习一至两门专业课,一至两门选修课;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视情况补修两门专业课; 第二学年:重点学习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并对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参加教学实践,提出开题报告,并写出论文大纲。 第三学年:安排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凡按本学科培养方案和学分的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的,可提前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订出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 .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均为一年半,可交叉进行。 3 .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打好坚实基础理论的同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能力。 4 .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学习以导师指导下的自学为主,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努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化素质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文化素质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 . 研究生都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 1 个学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 27 学分。其中要求学位课 12 学分左右。 田晓云 :女,硕士,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 任 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86-10-88803531 E-mail: suhra@sohu.com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国际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与中国冶金工业》(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及相关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试论 WTO 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承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 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 ”等 5 项教改课题,“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在研项目:《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 2006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吴 邲 光 : 男,汉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 1984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系主任。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wubiguang@126.com 讲授课程: 吴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1997 年获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称号。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 《 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论文有: 《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 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 任 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sujuan-wang@sohu.com 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 (2001 年 ) 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2004 年 ) 科研课题。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4 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汉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ruiwang518@hotmail.com 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2 项。 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 《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 10 篇。参编教材 3 部。 赵贺春 :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1998 、 2006 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 :女,教授, 1956 年产生,汉族, 1975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 ( 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从 1982 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 非执业会员 )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lxch@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 .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企业财务管理》 ( 地质出版社 )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公司财务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工业会计教程》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基础会计学》 ( 地质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 4 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 2 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 3 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 8 ,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与 < 企业会计制度 > 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 20 余篇,其中“我国』‘‘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1988 年 7 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hlxncut@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徐 岩 : 副导师: 荣国权 :男,讲师, 1972 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 1998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rongguoquan@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 ,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汉族, 1970 年生,讲师,河南人,中共党员。 200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wangfeimin@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 1 . 《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检察日报》理论版; 2 .《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 2004 年第 6 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转载; 4 .《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 2005 年第 1 期,为《新华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转载; 5 .《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 2005 年第 6 期; 6 .《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参加 史际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 ( 地区 ) 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吴季松 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讲师, 2006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donghuining@163.com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 平 : 女,讲师,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龙江。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或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yiyao99@yahoo.com.cn 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主讲课程:民法 ( 分论 ) 主要学术成果: 参编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七五”计划重点项目 ) ;《资外外贸法律》;《经济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发表论文:《逾期贷款的成因及对策》;《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权利范围》;《资外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善》等。 陈兴华 :女,讲师,汉族, 1978 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xinghuachen@126.com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4 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 ) 、《水资源税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中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中国教育报》 ( 理论版 ) 发表《 2003 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环境资源法学》 ( 教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编。 《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 专著 )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 韩红兴: 男,讲师,中共党员,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hanghongxing@126.com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 发表论文: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 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 优秀论文一等奖。 法理学导师介绍 朱苏人 ,男,汉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籍贯江苏东台,中共党员。 1982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 1994 年 9 月调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调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教学和研究。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项目 : 2002 年承担本校“中国法制史教改”科研项目,研究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等问题; 2000 年从原有色冶金总公司申报“公司法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获得二等奖; 2003 年承担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主要代表论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发表于《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页; 2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发表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页。 刘泽军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 宪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社会学。 讲授课程 : 1 、 研究生课程:宪政理论与实践、行政法学专题 、法社会学 2 、本科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 主持、参与承担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委托项目 1 项,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 项;曾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 30 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 3 部。 王爱民 , 男, 1965 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立法学,比较法学 讲授课程: 1. 研究生课程:立法学,比较法学 2. 本科生课程:法律英语,行政法学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优秀资助项目三项,校科研项目两项,法学核心期刊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编著作两部。 民商法学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这么多了!具体可以参考以下链接。祝你好运!参考资料:http://www.ncut.e.cn/wfxy/

今年法学考研考了331分,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刚刚北方工业大学给我回复信息了,录取的几率有多大啊?

钉子户
仔仔细细
我想我能回答你问题,首先我也是某年考的人大国际法(具体年份就不说了,反正是近几年),英语单科没上,所以当时也是调剂了北方工业大的法律硕士(法学)。去了复试,复试被刷了!不过也许这就是命运吧,在北京被刷之后还是很幸运的被调剂到了广东的一所211的国际法,某种意义上我要感谢在北方工业大的复试失败吧,毕竟现在的学校还是211,也是自己本来考的专业和方向。 现在说下你感兴趣的问题吧,说到录取的概率,这么和你说吧,当年我也是调的法律(法学),当时这个专业该校还没设点,是那年新增的,所以招的学生都是调剂过来进行复试的,当时招的人我记得是18人,当时复试的时候我还觉得挺有信心的,首先是我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是人大,在我们那批调剂的同学中只有5-6个是本身报考的北大、大人、法大的;其次,在分数上我的成绩是排在第5(340,当年的A区线是315)。但是后来复试之后被刷了!这件事一直到现在都还在纠结着我,我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是哪个方面做的好,我觉得不能以很有益的成绩调进去我能接受,但是在接收人数在18人的情况下我还是被刷了。。。(我思考了各种猥琐的可能原因,例如black-box,你懂的,我现在在依然很纠结) 以上说这么多,没有诋毁学校什么的意思,只是想告诉你,不管你分数如何在去复试的时候都没的保证和保障的。(当然是本校毕业的就另当别论了)最后,还是祝你复试成功了。我也是听说可能会有什么什么~~现在我就是被等的烦了,那摩多的学校我的要求也不高,可是他们都不理我的调剂信息,搞得很受打击,我是学院类的学生,有一个山东的学校需要100人,但直接告诉我们说不接受学院类的调剂生,这越发使我想上学....我知道这次复试机会不大,还是想试试...我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

北方工业大学的非法法硕330分有机会调剂吗

异教徒
胡绳
可以试一下。调剂系统开通以后,有缺额的学院在网站公布调剂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在系统设置缺额状态。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页、学院网页或调剂系统查询相关学校缺额信息,阅读学院接收调剂生的程序。

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律系怎么样

副墨之子
千世之后
在国内不算突出。北方工业大学的法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国内高校第132位,处于C-等级。

法律硕士招考院校有哪些?

谓武
海石湾
答案来源于:四联法硕教育培训网(www.slschool.com)115所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是哪些?第一批(8所):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 第二批(5所):中山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第三批(9所):山东大学 复旦大学 黑龙江大学 四川大学 湘潭大学 浙江大学 郑州大学 苏州大学 安徽大学第四批(6所):云南大学 兰州大学 辽宁大学 清华大学 山西大学 南开大学 第五批(11所):湖南大学 烟台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 河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第六批(11所):上海财经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河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福州大学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不招生) 东北财经大学 内蒙古大学第七批(30所):西安交通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西北大学 青岛大学 暨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重庆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同济大学 深圳大学第八批(35所):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法律硕士可以报考那些学校啊?

程颢
玄之又玄
法律院校竞争激烈,大城市所在院校比一般城市所在院校竞争激烈,热门专业比普通专业竞争激烈。现在很多同学都对名校偏爱有加,但是要认清考名校是有难度的,在选择名校前要认真分析自己的情况。2、要注意学校的报考要求。各院校对报考条件均有明确规定,有些院校还对某些专业另附特别条件。如要求考生外语通过六级、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是法律专业、只招委培生等,这些条件考生都要注意。3、选择学校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和热门程度,还要考虑学费和住宿问题。法硕的学费是比较贵的,以北京为例,大多3万到4万不等;要注意学校是否提供住宿,不然考上了也要为此头疼。4、挑选报考学校除了应了解该校总体的法学研究水平外,海文还要提醒你应该把自己的兴趣和未来规划与报考学校的优势结合起来,知己知彼才能正确判断。2008年80所招收法硕的院校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

穿衣难
人义
  1.必须有毕业证,最迟在硕士入学时要验证  2.是的,因为毕业才有毕业证  3.如果你是4年的本科,可以在第四年那学生证一应届生的身份报考,硕士开学了拿上毕业证就行了  法硕即法律硕士(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旨在培养高层次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这是比较书面并且官方的说法)。自1996年试办至今,我国已有78所高等院校开展JM教育。  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简称"法硕")学位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28所。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  ●教学。法律硕士学制2年(目前法学硕士学制亦是二年,但是貌似要改回三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跟  法学硕士差得不会很多,就是比较简单吧,有些东西法学硕士是在本科就学过了,并不是说法学硕士就不能实践了。)  ●报考。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  ●考试。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2007年招生考试中,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共有48所,它们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2007年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院校都有哪些?谢谢

国际歌
杨蓓
现在能招收的学校很多。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 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2005年批准的第七批: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重庆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同济大学 深圳大学 2009年第八批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哪些大学招法学硕士研究生

雏苺
沙妙
2007年中国大陆法学专业研究生招生单位一览表 高校法学研究生 中国大陆法学(0301)专业研究生招生单位(含军校、党校/行政学院及社科院)一览表(包括法硕点、博士点及国家重点学科) 说明: 1 该表包括的是法学门类(03)下的(0301)法学一级学科,不含同属于法学门类(03)下的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一级学科。即俗称的法律类各专业或小法学各专业。 2 招生单位名称后加*的表示其具有法律硕士招生权。 3 博士点名称后加#的表示该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社科院系统不参加由教育部主持的该评选活动)。 4 该表全部资料为2006年第10次全国新增博士与硕士点审批后根据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料由考研加油站网友zkky1整理汇编而成,部分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别。仅供参考,请注意鉴别! 北京高校 中国社会科学院* 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北京大学* 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清华大学* 博士点:民商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博士点:民商法学 国际法#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博士点:诉讼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刑法 诉讼法 北京工商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北京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刑法 国际法学 诉讼法学 中央民族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 法律史 民商法学 北方工业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经济法 民商法学 外交学院 硕士点:国际法 中央财经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民商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 博士点:法学理论 硕士点:法学理论 经济法 北京邮电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北京科技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北京交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国际法学 中国农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硕士点:刑法 经济法学 北京理工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国际法学 民商法学 中国地质大学 硕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北京林业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首都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学 中国石油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学 中国科学院 硕士点:民商法学 天津高校 南开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天津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 法律史 民商法学 天津财经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国际法学 天津商学院 硕士点:民商法 法学理论 天津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天津工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河北高校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法学理论 刑法学 河北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法学理论 经济法学 刑法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硕士点:军事法学 河北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燕山大学 硕士点:诉讼法学 华北电力大学 硕士点:诉讼法学 山西高校 山西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山西财经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内蒙古高校 内蒙古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法律史 黑龙江高校 黑龙江大学* 博士点:民商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东北林业大学 硕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硕士点:国际法学 吉林高校 吉林大学* 博士点:刑法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延边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东北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学 长春理工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长春税务学院 硕士点:经济法 民商法学 吉林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长春工业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学 东北师范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学 刑法学 辽宁高校 辽宁大学* 博士点:经济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大连海事大学* 博士点:国际法 硕士点:国际法 民商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东北财经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法学理论 国际法学 中国刑警学院 硕士点:刑法 诉讼法 东北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国际法学 沈阳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民商法 诉讼法学 大连理工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辽宁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沈阳工业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上海高校 华东政法学院* 博士点: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复旦大学* 博士点:国际法学 民商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经济法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博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国际法 同济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国际法 上海财经大学* 硕士点:宪法 经济法 国际法 民商法学 法学理论 上海海事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国际法 经济法学 上海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上海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硕士点:国际法 民商法学 华东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学 华东理工大学 硕士点:国际法学 经济法学 江苏高校 南京大学* 博士点:经济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苏州大学* 博士点:宪法与行政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国际法 南京师范大学* 博士点:法理学、诉讼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诉讼法 东南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河海大学 硕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民商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南京理工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南京财经大学 硕士点:国际法 南京工业大学 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国矿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南京农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扬州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硕士点:军事法学 浙江高校 浙江大学* 博士点:宪法与行政法学 法学理论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法律史 浙江工商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 宁波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学 浙江师范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杭州师范学院 硕士点:民商法 中国计量学院 硕士点:经济法学 浙江财经学院 硕士点:经济法学 浙江工业大学 硕士点:诉讼法学 安徽高校 安徽大学* 博士点:经济法学 硕士点: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安徽财经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国际法 民商法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安徽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福建高校 厦门大学* 博士点:国际法学#、民商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华侨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学 刑法学 福州大学* 博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硕士点: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学 福建师范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江西高校 南昌大学 硕士点: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 法律史 江西财经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经济法 民商法学 江西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法学理论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山东高校 山东大学* 博士点:法理学 民商法学 宪法与行政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烟台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刑法 民商法 国际法 山东科技大学 硕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经济法学 青岛大学 硕士点:诉讼法 法律史 山东经济学院 硕士点:民商法学 山东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律史 河南高校 郑州大学* 博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河南大学* 硕士点:法律史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河南财经学院 硕士点:刑法学 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 河南师范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学 湖北高校 武汉大学* 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点: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行政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民商法 经济法 华中师范大学*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学 中南民族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学 武汉理工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民商法学 中国地质大学 硕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华中农业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湖北大学 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湖南高校 湘潭大学* 博士点:诉讼法学 法律史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湖南大学* 博士点:经济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湖南师范大学* 博士点:国际法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中南大学 硕士点: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吉首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广东高校 中山大学* 博士点:法学理论 硕士点: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与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广东商学院 硕士点:宪法与行政法 诉讼法 法学理论 民商法学 暨南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硕士点:国际法 民商法学 深圳大学 硕士点:国际法 刑法学 经济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华南师范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法律史 国际法学 华南理工大学 硕士点:经济法 广州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广西高校 广西师范大学 硕士点:法学理论 国际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广西大学 硕士点:民商法 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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