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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有什么区别?

厩焚
天蚕变
北京抄大学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一样的,考生报考获得证书相同,也得到学信网和社会认可的。只不过是北京大学把在北京学校的一些专业转移到深圳,相对于北京大学的分校区(距离较远而已哦)。现如今有很多大学在异地开设课程班或把某些专业转移到分校学习,实际意义是一样的,不需要有质疑,至于深圳研究生院是不是第一等,学府考研只能回答你,有些北京地区的教授因距离较远无法前往授课,所以授课阵容不一样,但北京大学实力强盛,无论学院在哪师资都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大可放心。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招生问题

君子之人
名实
深研和本部是一样得到承认的,有点专业还需要在本部和深研分别读几个学期。硕士生生活补助之类的基本看老板吧,我知道的基本上每个月能有1~2千吧,如果科研有成果还有加。化学方面的不太清楚咯。。。1,毕业证一样 不会注明深圳分校(深圳分校只是相当于你学习的一个地方 不是独立版学校 可以说是北大研究生院权的一个下边的一个学院,但这个学院又包括很多学院)2,生生活补助最低是一万一年 如果保研可能高到两万到三万 但是不同专业奖学金不同 有的很高3,有机化学 其实都很不错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怎么样?

老唐头
命行天下
北京大学copy深圳研究生院跟北大一样,都是一流品质。1、 北大深研院是北大的一个校区而不是分校,就是说师资,待遇各方面和本部基本是一样的,学术氛围也很浓厚,发的毕业证也和本部一样,只是相当于上课和住宿的地点在深圳而已。2、校区环境很好,风景优美,而且毗邻清华深研院和哈工大深研院,离南方科技大学和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所也很近。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坐落在深圳的北京大学国际化校区,是北京大学迈向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设信息工程学院、化学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汇丰商学院、国际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八个学院,同时设有微处理器研究开发中心(深圳基地)、互联网信息工程研发中心等教育教学和科研机构。5、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其中68%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90%具有博士学位,外籍教师30人,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4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另有博士后研究人员29人。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是两年都在深圳读吗

长恨歌
阶也
都在深圳,之前做过他们的宣传册,你具体可以回去网答站查下http://www.szpku.e.cn/ips/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我看到有的专业说在深圳的研究生院上课,为啥我几乎每次翻到的都是在深圳上课的

虽少
其于人也
深圳那里有个北大的研究院吧?根据你考的专业来,不然校本部难不成还没有研究生上课了?是的,我运气不好看到的专业都是在深圳北大研究院上课的。。。我学这么多年书,就是为着有朝一日能去北京大学。。。而不是分支的。。。追答分支的也是北大啊,想看北大校本部可以旅游去嘛。不过既然有这个夙愿,那就选对校本部的专业吧。

什么叫档案转入北京大学.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招生信息说 档案转入北京大学的可以有奖学金。

巨蟹座
杉田
有啊·····怎么没有···保研上的和普通考上的一样··只要到时候你能评上就行···话说你还是北大的啊···楼主能说明白点吗北京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法3264653465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200名(含推荐免试生8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推荐免试生 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07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申请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大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月1日 ,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安排地点请于2006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3.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 029” ,专业代码为“ 030180” 。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政治 ②外语(201英、202俄、203日、210法、211德任选其一)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六)录取 1.除推荐免试生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具体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外地生源如提出申请,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由工作单位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七)调剂录取 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事宜。 三、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全部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 四、培养 2007年我校招收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 第一、二学年,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修读研究生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将由北大法学院派出骨干教师承担主要授课任务; 第三学年,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学习,学生主要是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和接受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就业指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试点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医事法九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我校与深圳和北京的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建立了法律实务实习基地,可供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学生也可以自己联系其他实习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以小语种报考的考生,由于深圳研究生院仅开设英语课程,故学生入学后可改修英语。 五、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为76000元。 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其中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0000元,第三学年交纳16000元。学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全部学费均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统一收取。 七、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法律硕士研究生自第二学年起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法学院接受社会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将获得总额为26000元的助学金,即第一和第二学年在深圳就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助学金,第三学年回本部就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600元助学金,上述助学金标准均按每年十个月发放,具体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实施。 八、住宿 学生在深圳研究生院就读期间,按深圳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及收费标准请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研究生招生说明》()。 由于北京大学校本部住宿条件的客观限制,在校本部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宿舍。请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九、违纪处罚 ?/P>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网址: 深圳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55-26035339 深圳研究生院网址: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 注意几点变化: 1,北京大学招生人数大幅缩减,去年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面向全国招收35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今年只有200人,而且有80人免试推荐生,也就是说只有120人可以通过考试进入北大;从270到120,足足比去年少了150人! 2,在深圳学习时间增加(深圳研究生院条件有多烂有目共睹):“本专业前两年半在深圳全日制授课”; 3,学费大幅上扬,去年的22000已经让多少人欲哭无泪,今年干脆再加8000,达到30000(前两年); 4,仍然不能享受奖学金,只有生活费补助,所有的奖学金都是“法律硕士除外" 北大是不给具体书目的,导师可以登录北京大学官方网站查看法学院师资。北京大学法学院网址: 补充回答:北大法硕课程法律学系研究生课程 -------------------------------------------------------------------------------- 课程号 02910140 课程名 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240 课程名 法理学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341 课程名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1)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342 课程名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2)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440 课程名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540 课程名 中国宪法专题研究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640 课程名 外国宪法专题研究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0740 课程名 民法总则专题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840 课程名 物权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0940 课程名 民法专题——债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1040 课程名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140 课程名 《比较民法》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240 课程名 行政法原理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341 课程名 行政诉讼法原理(1) 学分 2.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342 课程名 行政诉讼法原理(2) 学分 2.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1440 课程名 刑法总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1540 课程名 刑法各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640 课程名 外国刑法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1740 课程名 犯罪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1840 课程名 比较犯罪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1940 课程名 中国刑事诉讼理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040 课程名 外国刑事诉讼理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140 课程名 中外监狱制度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2240 课程名 刑事侦查原理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340 课程名 刑事证据理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2440 课程名 司法鉴定学总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2541 课程名 中外民事诉讼理论 (1)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60.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2542 课程名 中外民事诉讼理论 (2)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60.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640 课程名 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740 课程名 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2840 课程名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2940 课程名 国际法基本理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040 课程名 联合国与国际组织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3140 课程名 中外关系史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3240 课程名 中国法制史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340 课程名 外国法制史专题 学分 6.0 周学时 6.0 总学时 108.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450 课程名 比较法总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550 课程名 立法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3650 课程名 现代西方法律哲学选读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3750 课程名 中央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3850 课程名 我国地方政权建设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3950 课程名 中国民法史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050 课程名 外国行政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250 课程名 中国刑法史 学分 3.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410 课程名 公务员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430 课程名 比较刑法学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450 课程名 劳动改造法总论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550 课程名 比较青少年法 学分 4.0 周学时 4.0 总学时 72.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650 课程名 犯罪学研究方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750 课程名 司法制度理论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4850 课程名 司法精神病学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4950 课程名 中国仲裁制度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050 课程名 经济仲裁和经济审判专题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5150 课程名 国际空间法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5250 课程名 国际法案例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350 课程名 中国与国际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450 课程名 国际法英文原著选读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550 课程名 国际海洋法研究 学分 2.0 周学时 2.0 总学时 36.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5660 课程名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学说史研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春 课程号 02915760 课程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秋 课程号 02915860 课程名 法医学专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5960 课程名 犯 罪 学 专 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060 课程名 监 狱 法 总 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160 课程名 婚 姻 家 庭 继 承 法 研 究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260 课程名 著 作 权 法 专 题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360 课程名 计 算 机 法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460 课程名 专 业 英 语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560 课程名 社 会 主 义 宪 法 史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课程号 02916660 课程名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学分 3.0 周学时 3.0 总学时 54.0 开课学期 不定

从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到深圳机场怎么走?大概多长时间?

沙耶
痛痛快快
坐81路到南头天桥再转车(南头到机场的车有很多,如327),这个是最方便的了不过还是建议打车吧 走高速 大概40多分钟就到了 ps:367路(福永汽车站 - 皇岗口岸)不到西丽大学城的吧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环境与城市学院怎样?

不冯其子
你好,我是广东人,现在在北京读大学三年级。深圳商学院的院长是北大副校长专,叫海闻。我上过他的经属济学原理的课,他自己说,汇丰银行的资助是他自己在一次会议上找到汇丰老总,大家开始接触后,汇丰觉得他们学校有前途,有眼光而捐赠大笔的钱的。就办学水平和师资的话深圳商学院绝对没有问题,至于有人说到大学谈恋爱问题,这再正常不过了,现在大学学习、工作的强人基本上在谈恋爱,和学习、研究、工作是不冲突的,反而有时会有积极作用,就看你怎么处理和对待了。广东的学习氛围可能相对北京来说差些,但是要是学习经济学方面的知识,相信在广东是最好的选择,起码实践的环节,广东就是一个最开放最多机会的地方。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设信息工程学院、化学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学院、环境与版城市学院权、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等六个学院,同时设有微处理器研究开发中心(深圳基地)、互联网信息工程研发中心等教育教学和科研机构。专业设置涉及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讯技术、城市与景观规划设计,生物技术、环境污染监测与治理、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媒、金融、经济、法律等领域,包括21个博士专业、21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

请问怎么报考北大深圳研究院?不太熟悉考研的流程

大白若辱
应届copy本科毕业生考研报名时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扩展资料: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