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何
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选拔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在保证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前提下,要重点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确保从本科生中推荐出一批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推荐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校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前三年学习成绩中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5)全国CET-4考试合格(426分以上),外语类学生专业外语成绩在“合格”以上。 2、选拔条件 1)一般类推荐,各学院对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含卓越工程师毕业生)按照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分数高者列前。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分数*学分)/∑学分。 2)考虑到卓越班和普通班的层次差异,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可适当给卓越班毕业生的加权学分成绩乘以系数,系数不超过1.05; 3)特殊人才推荐:在全国性A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本科生,或者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的本科生,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4)工程创新实验班学生的推荐:满足基本条件1、2、3,还需满足全国CET-6考试合格(426分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本班列前50%(注:2015年推荐的学生三年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5)支教团和辅导员的推荐:满足基本条件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 三、推荐办法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督察组,对推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各学院须成立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的推荐工作组,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 3、一般类推荐办法 1)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提出推荐申请学生在同一本科专业按三年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初选。 2)学院可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 4、特殊人才推荐办法 凡符合特殊人才选拔条件的本科生需申请报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特殊人才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凡符合特殊人才的申请者,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学院、处室组织专家答辩会,答辩通过者列入推荐名单。 5、工程创新实验班学生的推荐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选拔进行。实验班的学生只能在工程创新实验班内进行选拔。 6、支教团推免生和辅导员推免生将由校团委和校学生处制定相关选拔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选拔办法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后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对各类推免名单审核汇总并上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督查组,经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所有推荐名单上报山西省考试中心审核。 8、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填报申请院校信息。 9、具有支教团和辅导员推荐资格的学生只能推荐到本校攻读本专业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具有一般类、特殊人才和含创新实验型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研究生。 四、时间安排 1、9月3日研究生院向学院下达推免生指标。 2、9月3日-9月12日各学院进行选拔、推荐、公示,在13日前向研究生院上报推荐初选名单、初选推荐表、数据库、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3、9月3日-9月9日凡属特殊类人才、创新实验班学生需把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4、9月9日-9月12日,研究生院对特殊类人才申请者进行答辩选拔。 5、9月12日-9月20日,研究生院汇总各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6、9月21日,研究生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省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五、其它事宜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能再报考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也不再进行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