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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个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谢谢

始作
第四维
公交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运输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倒是有

求一篇关于保险业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剑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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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早就存在了,还需要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你是指具体某个保险机构想开设分支机构吧?

银行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可行性报告

入告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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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经略智成企业管理提供的一篇可行性研究报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需要代写的话,可查询该企业网站!  【目录】  第一章 研究概述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目标  第二节 研究的内容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数据来源  第五节 研究结论  第二章 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第一节 项目背景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第四节 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三章 项目投资环境分析  第一节 社会宏观环境分析  第二节 项目相关政策分析  第三节 地方政策  第四章 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第一节 项目提出的背景  第二节 项目发展概况  第三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节 投资的必要性  第五章 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第一节 国内生产企业现状  第二节 重点区域企业特点分析  第三节 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六章 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  第一节 行业产销状况分析  第二节 行业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第三节 行业资产运营状况分析  第四节 行业获利能力分析  第五节 行业成本费用分析  第七章 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 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 期决策的依据。  第一节 市场调查  第二节 行业市场预测  第三节 行业市场推销战略  第四节 项目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第五节 项目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第八章 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  第一节 资源和原材料  第二节 建设地区的选择  第三节 厂址选择  第九章 项目应用技术方案  第一节 项目组成  第二节 生产技术方案  第三节 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第四节 土建工程  第五节 其他工程  第十章 项目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影响,对影响劳动者健康和安全 的因素,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第一节 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第二节 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第三节 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节 治理环境的方案  第五节 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第六节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第七节 环境影响评论结论  第八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十一章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第一节 企业组织  第二节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项目实施时期亦可称为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间 。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 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些是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各个阶段的各个工作环 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第一节 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第二节 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三节 项目实施费用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项目总投资估算  第二节 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 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  第三节 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四章 财务与敏感性分析  第一节 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第二节 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 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 上是否可行。  第三节 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 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 (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 (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第四节 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 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 ,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第五节 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五章 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  第一节 建设和开发风险  第二节 市场和运营风险  第三节 金融风险  第四节 政治风险  第五节 法律风险  第六节 环境风险  第七节 技术风险  第十六章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我国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二节 我国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三节 行业投资机会及发展战略分析  第四节 我国 行业投资风险  第十七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论与建议  第二节 我国行业未来发展及投资可行性结论及建议  第十八章 财务报表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 投资受益分析表  第三节 损益表  第十九章 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附件

中国最有实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公司有哪些?

热那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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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为了满足企业学习和提升经营能力,已经出现了很多的产业市场调查研究咨询机构,根据国内外企业的评价,以下列举出了5家比较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 中为咨询 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产业与市场研究服务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IPO咨询等领域构筑了全面专业优势。中为咨询致力于为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提供有竞争力的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目前,中为咨询的研究成果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3万多家企业,并向海外市场拓展。 中为咨询是中国最为专业的行业市场调查研究机构,企业致力于为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事业发展研究部门人员、市场投资人士、投行及咨询行业人士、投资专家等提供各行业丰富翔实的产业、行业、市场研究成果;为国内外的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产业、行业及市场调查研究、投资咨询、战略咨询等服务。中为咨询拥有多年的投资银行、企业上市一体化服务、市场调查、市场研究、行业研究及投资咨询专业经验。目前,中为咨询已经为上万家包括企业、政府机构、银行、研究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集团公司和各类投资公司在内的单位提供了专业的研究分析报告、项目投资咨询及竞争情报研究服务,并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为众多企业进行了上市导向战略规划,同时也为境内外多家上市企业进行财务辅导、行业细分领域研究和募投方案的设计,并协助其顺利上市;协助多家证券公司开展IPO业务。 2. 零点咨询是源自中国的国际化数据智能服务机构,旗下包括创新数据开发中心、公共事务数据事业群、商业数据事业群、未来商习院。零点有数累积自零点调查创办以来20多年一手数据收集与处理的经验,拥有服务于国内外规模企业、初创企业与公共服务机构的多元实践,聚焦产品互联网化与服务互联网化,基于多元数据汇集与挖掘,支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策决策2. 赛立信 赛立信总部位于广州,旗下包括赛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赛立信商业征信有限公司、赛立信媒介研究有限公司、上海赛立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赛立信市场调查有限公司、赛立信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以及设于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厦门等城市的现场执行机构。4. HCRHCR为企业提供大小数据结合的深度洞察服务。我们的数据既有来自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中沉淀的网民浏览行为、消费行为、舆论文字等海量数据;也有来自于企业内部沉淀的大量用户的购买行为和数据。我们将大量异构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分析、挖掘,通过大数据研究与经典研究相结合的深度洞察服务,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企业了解他们面对的市场、客户群体、竞争情况等,伴随企业成长的每一步,助力企业成功决策。易观国际 5. 盖洛特市场调查公司成立于2000年的中国福州,其业务范围是为企业提供“产品研究、满意度研究、神秘顾客调查、消费者研究、渠道研究、营销活动研究” 等市场研究服务。公司秉承“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证明”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服务。专注于通讯、金融、快速消费品、汽车、广告营销等行业。先后在厦门、泉州成立了分公司。盖洛特在全国二十个多个省市均有长期战略合作伙伴,能够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的执行大规模样本的调查研究项目。另外,公司与全国多个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业务发展和行业数据收集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持。形成了覆盖中国大中型城市的数据采集网络。

财产保险公司筹建汇报材料

具而九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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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1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第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  (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  (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  (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  (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  (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  (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  (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如何成立保险公司

舜有大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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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参考资料:百度搜索

我想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

车魂师
黑房子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规定,你觉得你够条件可以去申请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参考资料:http://www.12taobao.com/qitabaoxian.htm

保险公司的设立管理办法

法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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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保险公司流程如下: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三章相关条款。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创立保险公司流程

天网
有始有终
  创立保险公司流程如下: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三章相关条款。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