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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看下面的招生简章2008年澳门大学招收内地硕士生简章 澳门大学招收内地二十五省市硕士研究生 为了培养中国现代化建设人才和促进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本校二○○八年继续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广东、海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四川、浙江、广西、山东、陕西、河南、江西、贵州、云南、安徽、山西、河北、黑龙江及吉林,共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时,澳门大学有近三百位来自内地的硕士研究生。 澳门大学简介 澳门大学是一所国际化综合性大学,座落于澳门宁静而美丽的海岛市,澳门大学是地区唯一的一所公立大学;前身为东亚大学,创立于1981年。东亚大学为澳门首间现代高等教育学府,于1988年由政府收购后改为公立大学,并于1991年改名为澳门大学。 现时澳大共设有五个学院及一个研究院: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科技学院,及中华医药研究院,各学术单位分别开办博士、硕士、学士等约一百个学位课程。另设三个教学中心:预科中心、持续进修中心及英语中心。“教学与科研并重”是澳门大学发展的目标,为此,每个学院之下均设一个或以上的研究中心。现有六千多名学生就读。澳门大学拥有一支近400人的国际化教师队伍,其中超过六成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均具有丰富的教学与专业经验。教师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法国、葡国、新加坡、日本、纽西兰、中国内地、澳门及香港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其中多名教师更在世界各地着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包括有美国的史丹福大学、哈佛大学及加州帕克莱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及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香港大学等。而英语为澳大之主要教学语言。 澳门大学十分重视国际交流合作,澳大作为亚太大学联会(AUAP)主席,国际大学校长联会(IAUP)及葡萄牙语大学联会(AULP)副主席,肩负起促进亚太区大学联盟的联系及交流,并在国际大学网络及葡萄牙语大学网络中发挥重要角色。与此同时,又积极参与多个国际大学组织及协会的会务,包括国际大学生技术实习交流协会(IAESTE)、国际大学联会(IAU)、亚太大学交流网(UMAP)、亚太高等教育研究网(APHERN)、葡萄牙大学校长会(CRUP)以及欧亚地区与太平洋国际网络(Eurasia-Pacific UNINET),透过与国际学界的定期接触,掌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脉搏,以保证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与国际社会衔接。因此,澳门大学之学位及课程得到国内外广泛的认可。 过去几年,澳门大学透过与国家教育部、外交部以及内地一些重点大学的交流和合作,已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公费研究生,为祖国培养各方面尖子人才提供理想的平台。进入二十一世纪,澳大不但继续这方面的工作,由2002年开始将范围扩大至自费研究生,不但拓宽了培养国家优秀人才的层面,更促进了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 1. 2008/2009学年内地招生之硕士学位课程学院 课程编码 课程 授课语言 正常修读期限 工商管理学院 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 英文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MES 欧洲事务硕士学位课程 教育学院 MEDCIN MEDEA MEDEY MEDPES 教育硕士学位课程 课程与教学 教育行政 教育心理学 体育教学及运动 中文(1)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法学院 MCLJDS 中文法学硕士学位课程 中文(1)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MLEEUL MLEINL MLECOL 英文法学硕士学位课程 欧洲联盟法 国际法 比较法 英文 MIB 国际商法硕士学位课程 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 MARENG MARAPP MARCNM 文学硕士学位课程 英语研究 应用英语 传播与新媒体 英文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MARTRS 翻译 中文/英文/葡文 MARHIT 历史学 英文为主,中文为辅。(1) MPC 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 中文(1) MCSLU 中文硕士学位课程 语言学 MLPHT 葡萄牙语言及文化硕士学位课程 历史 英文/葡文 MLPLG 语言学研究 葡文 MSSECO 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课程 经济学 英文 科技学院 MSCCVSL MSCCVHY 土木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土力及结构工程 环境及水力工程 英文 二至三学年 (包括授课及论文) MSCEE 电机及电子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MSCEM 机电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MSCSO 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课程 MSCECM 电子商贸科学硕士学位课程 MSTMAT 理学硕士学位课程 数学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中华医药研究院 MCMCMS MCMMAD 理学硕士学位课程 中药学 医药管理 英文为主,中文为辅。(1) 两学年 (一年授课及一年论文) (1) 授课语言为中文之课程,即以广东话或普通话上课。 2. 报名要求 2.1. 户籍要求: 2.1.1.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及原户籍地(即入读本科前之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以下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 :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2.1.2. 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于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2.2. 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读所有课程。 2.3. 如为往届本科毕业生: 2.3.1. 只可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 2.3.2. 如报读其它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2.4.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5. 成功被录取的学生只获临时录取,待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 2.6. 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 C+或以上之成绩。(法学院课程除外) 2.7.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相等于4分制GPA之2.3分,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0分。 ※本校有权修订以上入学要求。 3. 英语要求 报读以英语授课课程之申请人必须接受英语面试。但属以下情形者可获考虑免英语面试 : · 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为英语;或 · 所获之学士学位为英语专业;或 ·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托福 (TOEFL) 书面考试 550分或计算器考试 213分、雅思考试 (IELTS) 6.0或以上,或同等资格。 4. 报名手续 4.1. 报名表 : 4.1.1. 申请人可在报名日期内浏览本校网址 http://www.umac.mo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除个人数据外,申请人必须以英语填写申请表之其它栏目。 4.1.2. 申请人必须按照网页内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在最后的步骤下载并打印已完成之申请表格(其表格亦会连同通知书一并发送到申请人之电邮内),连同以下 4.2 之文件邮寄至本校注册处。 4.1.3. 申请人于填写志愿时,可参阅2008/2009学年招生之硕士学位课程一览表。递交申请表后,于报名表格内所填报之志愿课程不得更改。 4.2. 申请人必须按照报名表上指示填妥各项内容,并须准备以下资料: 4.2.1. 曾就读课程之证书及成绩单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 4.2.2. 现正就读本科/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之申请人应递交最新的成绩单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及在学证明书,与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 4.2.3. 身份证复印本一份; 4.2.4. 户口簿复印本一份; 4.2.5. 两寸彩色近照三张(约1.5寸x 2寸,建议相片采用白色背景),请贴于报名表内三个指定空格上; 4.2.6. 推荐表两封,其中一封必须为大学教师撰写。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注册处提供的推荐表。而推荐表,可以两种形式递交:书面或网上。 4.2.6.1 如推荐人填写书面之推荐表格,推荐人应把推荐表放进信封内,并签署及加以封口,再交回申请人。而申请人应把推荐表连同申请表格及其它所需数据一并递交。 4.2.6.2 推荐人亦可填写网上推荐表(http://www.umac.mo/reg),当推荐人递交网上推荐表至本校时,申请人亦会收到电邮通知。如选择填写网上推荐表,申请人必须确保推荐人于申请截止期限前递交巳填妥之推荐表。 4.2.7. 如报读以英文为授课语言之课程,申请人必须提交以英语填写的推荐表,英语版本之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 4.3. 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4.4. 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文件,将不予退还。 4.5. 申请数据可为文件之原件或复印本,如为复印本,必须为公证本或由发出机构已盖章文件,所有复印本应为A4纸尺寸。 4.6. 如提供非中、英或葡文版本之学历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有关大学/机构发出之英文版本之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及成绩单,申请人亦可递交英文翻译本,此英文翻译本以公证本为佳。 4.7. 根据《澳门大学课程规章》规定,学生转入澳门大学前必须于原校办理退学手续。 4.8. 除特殊情况外,注册处一概不接受逾期之申请。 5. 面试 若所报读之课程需要面试,有关学院将另行通知考生面试详情。 6. 报名日期 6.1. 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日至25日(以申请人当地寄出之邮戳为准)。 6.2. 于网上填妥之报名表格及有关数据等,请于报名期内寄至: 澳门凼仔徐日升寅公马路澳门大学注册处。 ※有关最新报名详情,请以澳门大学注册处网页公布之资料为准(http://www.umac.mo/reg/chn/)。 7. 报名费 每份申请的报名费为澳门币250元正,缴费方式请按网上报名公布之指示缴交。报名费将不予退还,但如大学撤销开办有关课程则除外。如大学撤销开办课程,报名费将予退还。 8. 招生及入学日期须知日期 事项 2008年4月1日至25日 二十五省市报名期 (以申请人当地寄出之邮戳为准) 2008年5月下旬至6月初 进行录取 2008年6月下旬 发出录取结果 2008年7月 获录取之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回传「入学声明书」及补交所需学历数据以确认其入学资格,并办理通行证及缴交学费等手续。 2008年8月底 新生来澳及办理体检 2008年9月初 新生注册及选科。新生办理选科后按照时间表上课 ※个别课程可能稍迟开课,学生来澳日期以录取后收到之「抵澳及注册须知」为准。 9. 费用 2008/2009学年学费及宿费如下:种类 课程 费用 其它事项 硕士学位课程学费全费(1)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 澳门币$68,000元 / 约港币$66,090元 --- 其它硕士学位课程 澳门币$61,600元 / 约港币$59,875元 --- 宿费 --- 澳门币$10,000元 / 约港币$9,720元 (以十个月计算)(2) 硕士课程学生可选择 入住本校宿舍或外宿 注(1):已包括授课及论文费用。 (2):2007/2008学年收费,本校有权调整有关费用。注意事项: 本校收费是以澳门币计算。上述港币金额只作参考用。若学生所缴交之港币金额折算后少于应交之金额,学生须缴交费用之差额。 凡以非澳门地区发出之银行本票或汇票(恕不接受私人支票)缴费者,均须另缴银行费用,作为兑票手续费。每一张票据为澳门币$50元(折约港币$49元)。惟此费用按银行实际收费而定,故本校保留追讨此项手续费差额之权利。 本校有权修订上述费用。 10. 延读学费 如学生未能于正常修读期限内毕业而需继续就读,每学期须缴交延读学费,直至最长就读年期为止。延读学费每学期澳门币3,500元。 11. 研究生奖学金 11.1. 设立此奖学金是为了资助全职修读硕士学位课程的优异生于就读期间之生活费及其它开支。 11.2. 获颁发奖学金之学生必须注册为本校有关硕士学位课程之全职学生,并须协助教研工作。每月可获津贴,为期一年,最长为两年。获颁发奖学金之学生在领取奖学金期间是豁免缴交学费的。如学生自动放弃奖学金或大学终止其奖学金,而又选择继续于本校修读其硕士课程,学生必须按比例缴交由终止奖学金至完成学业这段期间的学费。 有关获颁发奖学金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请参阅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ate Studentships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内的各项条文及规定。 11.3.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之学士学位总平均分必须达到4分制GPA之3.0分,100分制之80分或20分制之14分或以上。 11.4. 申请人须填妥「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格」并连同「硕士学位申请表格」及下列文件一并递交: 11.4.1 个人履历一份(请列出研究方向); 11.4.2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证书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一份; 11.4.3 本科/学士学位成绩单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一份; 11.4.4 大学教师之推荐信一封(专为推荐申请研究生助学金之用,必须为书面推荐信,并建议使用本校注册处提供之推荐表格。)。 12. 保留学位 12.1. 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可申请保留学位,期限为一学年。基于健康理由及有充份理由之特别情况之申请方获接纳。如因健康理由,学生须递交医院发出之健康证明。如属特别情况者,学生须列明原因并递交有关证明。申请必须于指定之注册日期前递交予注册处。 12.2. 如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欲申请保留学位,必须符合本校发出「录取通知书」上之所有入学条件及缴交留位费,方可提交申请。 12.3. 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于申请复学时,不能同时申请转修课程。 13. 学分转移及豁免科目 学生入读澳门大学课程后可通过申请豁免科目,将在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课程所取得的学分转入澳门大学。学生必须向有关学院院长或独立学术单位主管申请豁免科目,并提交有关文件证明在其它大学曾修完同等科目。 14. 撤销开办课程 本校有权撤销开办任何课程或暂停招收学生。 15. 终止申请或学籍 15.1. 申请人须声明填报数据全部属实,如有填报不实数据,澳门大学有权取消申请人之申请或就读资格。 15.2. 为履行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澳门大学之注册学生,不得同时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注册及选科,其中包括澳门大学所开办的课程。如有此等事件发生,学生必须向有关教育机构如实申报,而澳门大学亦有权终止该生之学籍。 16. 入学问题解答 问:申请人是否必须参加当年之内地研究生统一考试? 答:不一定。但如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学生,而报读之课程亦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或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申请人必须参加应届内地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区分数线。 问:报读澳门大学是否需要入学考试? 答:个别学院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电话面试/笔试,有关学院将会另行通知申请人详情。 问:如本人希望同时报读两个课程,需要递交两份申请表吗? 答:部分同一课程之不同专业,可填写两个选择于同一份申请表格内(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1页之附表一)。否则,你必须递交两份申请表、两份申请之相关文件,并缴交两份报名费。 问:应届毕业生于报名期间未能提交本科四年成绩及毕业证书,怎么办? 答:申请人可先递交本科三年半成绩之公证本或所发机构之盖章原件及就读大学之在学证明,于录取后再补交完整四年(如有毕业论文,必须包括毕业论文成绩)之本科成绩、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 问:本人于报名时巳提交了三年半之成绩表,但之后并没有再修读任何科目,亦没有毕业论文,录取后是否还必须提交一份新的成绩表呢? 答:是。申请人获录取后必须再提交一份毕业时所发之成绩表(成绩表之签发日期须为毕业后,约六月份。),方可确认其入学资格。否则,申请人不可注册入学。 问:专科升本科学生可否报名,递交申请文件时与本科生有何分别? 答:可以。专科升本科学生于提交成绩单时必须连同所有专科及本科成绩一并递交,其它数据要求不变。 问:录取的标准是什么? 答:学术成绩、工作经验、推荐表、面试/笔试表现(如适用)及名额数目均是录取的标准。而不同课程的录取标准比重会有所不同。各课程亦会按所定之收生名额择优录取。 问:本人已准备好报读硕士学位课程所需之文件,但两份推荐表仍在准备中。那么,本人可否先报名,再后补这份推荐表呢? 答:不可以。所有所需文件必需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如申请人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有关之申请将不获处理。如申请人选择递交网上推荐表,则必须确保推荐人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 问:录取结果如何公布? 答:无论录取与否,澳门大学将于6月下旬个别发信通知申请人录取结果。 问:本人已申请大学之研究生奖学金,结果何时公布? 答: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之结果一般连同硕士学位课程申请之结果一并邮寄给申请人。故此,研究生奖学金之申请人有可能比其它硕士学位课程之申请人较迟收到通知。 问:本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于6月底毕业后将离校,通讯地址将改变,如何通知澳门大学? 答:申请人如需更改通讯地址,在发出录取结果通知书前可于澳门大学网上填表之个人资料部分更改(http://www.umac.mo/);但若申请人在录取结果发出后仍需更改通讯地址,则需以电邮方式(发至admission@umac.mo)告知本校注册处。电邮内容须列明以下个人资料: 申请人中文及拼音姓名 报读课程 身分证号码 原通讯、新通讯地址(建议以中文填写)及新通讯地址生效日期 问:每年生活费约多少? 答:每年按10个月计算,约澳门币30,000元。 问:学费是否一次性支付? 答:不是。硕士学位课程之学费将视乎其正常学习期限分4至6期支付,详情请浏览本校网页 http://www.umac.mo/reg/ 上于"入学资料"有关"学费表"部分。获录取学生须依照『录取通知书』上所示金额缴交第一期学费。 问:内地来澳就读之学生可否半工读? 答:学生因不具备澳门居民资格,不可以在澳门工作。但校方有少量不定期的校务工作可供内地学生申请,不过其收入在经济上只能起补助作用。 问:学生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答:学生可凭澳门大学发出之「录取通知书」、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发出之「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有关证明 (如身分证及户口本等)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半年或一年期多次往返之读书签注。澳大在内地招生是经过国家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及公安部批准的,如办理出境手续时遇上困难,可与省招生办或考试中心联系,寻求协助。请注意:来澳留学人士之出境签注为读书签注;有关手续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境人士之规定。 问:录取学生怎样办理学费汇款手续以缴交学费? 答:学生可凭澳门大学『录取通知书』上所示之银码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但一些地区须先办妥通行证方可办理汇款,学生须要按照所属地区之要求办理汇款手续。 问:2008/2009学年什么时候上课?应何时来校报到? 答:大部分课程在9月初开课,但个别课程可能稍迟上课,学生被录取后请根据『录取通知书』及『注册须知』数据公布办理来澳手续,一般来说,学生应于八月下旬来澳先办理体检,以便按时办理有关注册入学手续。 问:来澳后,需要办理临时逗留证吗? 答:按照澳门特区政府之规定,所有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学生于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后,须办理有关证件。 问:学生在内地之个人档案存于何处? 答:学生之个人档案不会存放在澳门大学。学生可向所属地区之有关机关了解档案存放安排。 17. 查询 有关报名及注册手续之查询,请联络注册处: 联络电话 :(853) 8397 4007 传真 :(853) 2884 0019 电子邮件 :admission@umac.mo 网址 :http://www.umac.mo/reg/ 有关宿舍之安排,请联络学生事务处: 联络电话 :(853) 8397 4822/4823 传真 :(853) 8397 4683 电子邮件 :sas.enquiry@umac.mo 网址 :http://www.umac.mo/sas/ 有关课程之查询,请联络有关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175 传真 :(853) 2883 8320 电子邮件:fba.suggestion@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ba/有关欧洲事务硕士学位课程之查询,请联络澳门欧洲研究学会: 地址 :澳门东望洋斜巷六号 联络电话:(853) 2835 4326 传真 :(853) 2835 6155 电子邮件:ieem@macau.ctm.net 网址 :http://www.ieem.org.mo 教育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8771,8397 8775,8397 8776 传真 :(853) 2883 1695 电子邮件:fed.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ed/ 法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772,8397 4777,8397 4792 传真 :(853) 8397 4776 电子邮件:fll.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ll/ 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 中文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443 传真 :(853) 2884 0353 电子邮件:fsh.ChineseDept@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sh/ 传播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01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fsh.comm.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sh/ 经济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02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econ@umac.mo 网址 :http://www.umac.mo/economics/ 英文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17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fsh.english@umac.mo 网址 :http://www.umac.mo/fsh/ 政府与行政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67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fsh.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sh/ 葡文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39, 8397 4241 传真 :(853) 2883 8311 电子邮件:fsh.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sh/ 心理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67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fsh.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sh/ 社会学系 联络电话:(853) 8397 4202 传真 :(853) 2883 8312 电子邮件:fsh.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umac.mo/fsh/ 科技学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370,8397 4371 传真 :(853) 2883 8314 电子邮件:fst.enquiry@umac.mo网址 :http://www.fst.umac.mo 中华医药研究院 联络电话:(853) 8397 4697,8397 4698 传真 :(853) 2884 1358 电子邮件:icms.enquiry@umac.mo 网址 :http://www.umac.mo/icms/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周六、日及澳门公众假期休息。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www.tiane.com,里面可以免费评估参考资料:www.51sa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