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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可行性报告

大无畏
梦饮酒者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徐琴琴城市建设推进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管理研究调查报告在我国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于我国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在房地产的发展中拆迁安置房建设需要特别的重视。通过建设安置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来解决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不仅可以改善拆迁户的居住条件,还能够促进城市整体的发展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社会稳定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经常出现拆迁安置房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在社会上形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我国当前拆迁安置项目质量、进度以及方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基于我国XX拆迁安置房的现状,笔者选取拆迁安置房项目管理作为研究的课题,并以重庆XX拆迁安置房项目为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于XX拆迁安置项目的实施来说,首要任务是将项目的全部作业总体形象化,并按适当顺序加以安排,形成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实行控制,以达到预期目标。拆迁安置项目的进度计划与控制是开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是规范各利益方行为和保证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的关键。本文就拆迁安置房项目管理实施过程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对项目具体流程方案、进度控制管理、具体环节优化调整、全程监督检验以及项目完成后验收等进行具体研究,对于研究拆迁安置房项目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做安置房可研报告需要什么资质

乃无所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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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项目的具体情况gov-report,如果投资额较大,应该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若是投资额不大,乙级便可。但建议用甲级资质。不明之处,可给我发私信!

拆迁安置房申请报告

善哉观乎
上说下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欣雅网络科技安置房申请书篇一:安置房申请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情况-【领仕网】1安置房申请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情况据了解,安置房申请书不用自己写,管理单位或开发单位都有正规的申请书,只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就可以经开发单位报建设部门或房产部门了。领仕网-为您提供安置房申请流程以及申请书以供参考。申请安置房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1、《拆迁安置房申请购买资格审查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复印件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认定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证明)申请安置房流程1、拆拆迁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填写《拆迁安置房申请购买资格审查表》并附申报材料附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实盖章,报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拆迁责任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社区进行公示15天。2、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15天。3、复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安置房办公室发给《拆迁安置房准购证》。安置房申请书范例房改办:我是职工,年收入元,现在居住在路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为盼。篇三:关于申请安置房的报告

安置房可行性研究报告(拆迁面积120万㎡)大概要多少钱?

的悲剧
一曲
你是指编制可研费用还是指拆迁费用估算?

房地产审批手续流程

画之魂
道也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流程是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单体工程审查;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转移登记。一、开发合同。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提交:1、可行性研究报告2、资质证明文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二、开发经营许可证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三、单体工程审查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交: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四、预售许可证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许可证;6、单体工程审查表;7、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备案回执单;12、平面图、楼房表;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发放:预售许可证。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提交: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3、单体工程审查表;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房屋初始登记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提交: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幢层户平面图;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8、营业执照复印件;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发放:房屋产权证。七、转移登记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提交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8.测绘发票,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发放:房屋产权证。扩展资料: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基本内容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步骤: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5.办理税务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4.办理人防审核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17.招标准备18.招标通告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27.评标、决标28.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32.建设工程监理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35.办理开工前审计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50.竣工统计登记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52.办理产权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项审批

详细的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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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扩展资料:一、 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1、选址意见书(建设局规划股)2、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局)3、水保批复(水利局)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防震减灾局)5、建设工程立项文件(发改局或上级主管部门)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管理股)7、建设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权证(国土局)8、建设资金证明文件(金融部门)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建设局建管科领表审图中心审查)10、初步设计批复(建管市场管理股)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1、消防审查意见(消防大队)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股)3、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单位)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勘察设计单位)5、施工图审查报告(审图机构)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审图机构)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建管市场管理股)8、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办)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建设单位)10、中标企业工程投标报价文件(建设单位)1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13、建设工程合同价备案书(招标办)1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监察局)15、监理合同或业主管理机构(建设单位)16、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险公司)17、质量监督书及安全报监凭证(质监站)18、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征求意见书(气象局)19、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工程合同价的3%)20、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通知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施工单位,合同价的10%)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管市场管理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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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庄园
举之无上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销售项目备案  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19、办理预售登记  20、办理转让登记  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2、楼宇交付入住  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9、租赁房屋的转租  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  36、抵押权的设定  37、签订抵押合同  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八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海南恒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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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恒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2009-12-11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东侧滨涯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B商铺四楼401房。海南恒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6000069890182X7,企业法人徐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海南恒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小区规划,工业民用建筑设计(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建筑产品开发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工程设计。在海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932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海南恒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农村旧村改造补偿问题

翦翦风
祸莫大焉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例如 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城区旧村(城)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通知》(烟政办发〔2007〕13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烟政发〔2008〕107号)、《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征购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烟牟政发〔2008〕5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区旧村(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旧村(城)改造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最终目的,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以里村为主体,吸引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和严格规范城区旧村(城)改造[以下简称旧村(城)改造],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旧村(城)改造,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提高村民生活居住质量的原则。通过规范化的旧村(城)改造,切实提高村民的居住条件,改善环境质量。   (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考虑旧村(城)改造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旧村(城)改造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要按规定预留好发展用地。   (四)坚持整村改造的原则。旧村(城)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目的,实施统一规划、整村改造,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   (五)坚持统一政策、依法改造的原则。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旧村(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政策,不得各行其是;将旧村(城)改造纳入全区房地产开发计划管理,从项目取得、建设、经营、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均须依法规范运作。   (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配套,高效能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旧村(城)改造的范围   第四条 旧村(城)改造指城区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养马岛北海岸线范围内的原行政村改造。短期内重点对北关大街、通海路两侧平房区实施整体连片改造。   第三章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第五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全部依法征收转为国有。   对村民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实行实物补偿(被拆迁村民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村民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产(根据房屋产权证明标明的使用性质),安置楼房根据低层(1—3层)、多层(4—6层)、小高层(7—11层)、高层(12—18层)的建筑高度类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对平房按照1:1、1:1.15、1:1.2、1:1.3的比例无偿置换;对安置楼房建筑高度在19层(含)以上的楼房据实换算;类型不同的可互相换算。   (二)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未满20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多)胞胎、合法的两胎,每人按成本价增加3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20周岁(含)以上适龄青年及已婚无房户按成本价每人(户)预留90平方米的住房。   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户总面积(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低于9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补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含未满20周岁子女增加补偿部分),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偿。   按以上规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含增加的系数部分),由村民按成本价投资,成本价包括建安成本、燃气和供暖投资。安置村民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策规定的,超出部分由村民按市场价投资。   (三)补偿标准内(含成本价投资部分)的面积免收市或市以下行政性收费。补偿标准以内的村民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免收契税。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最新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村民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以规划部门提供的1992年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有标注的,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对1992年地形图未覆盖区域的不具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于1992年以前建成的,由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专业评估机构按以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价值或安置面积。   第六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按人均商服用房5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宗地规划的商服用房面积不足以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足部分按人均住宅10平方米的标准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该部分房产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出租,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为村民购置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可用于弥补村民生活收入来源不足,但该部分房产不得对外出售。   第七条 若旧村(城)改造项目规划的建筑面积,扣除补偿部分,可出售部分的收入不能弥补开发建设成本的,缺口部分可用项目开发应缴纳的区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抵顶。   第八条 原村内公共房产属于办公、公益和商服用房的,用新建房屋中的公建部分按原建筑面积实物补偿;属工业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依据重置成新折旧评估后确定。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原村址部分涉及的村民住宅(或商服用房)占地(含村内道路等公摊土地)不再另行补偿;对村址内涉及的学校、企业等非住宅占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补偿。   第九条 实行整体改造的里村,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利用建设用地一次性整体纳入政府储备。除按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外,可将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扣除旧村原址占地以外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政府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原则上10%预留地部分应与政府储备用地一并出让,经批准也可单独出让。土地出让后,将扣除储备成本及各项政策性收费后的预留地纯收益返还该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旧村(城)改造已完成或已无新增建设用地的,不享受10%预留地政策。   第十条 我区的旧村(城)改造项目,对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可参加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征地村民,一律按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可按照以下顺序筹措: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预留地的变现收益;   (三)以成本价提供给村集体的商服用房(或住宅用房)收益;   (四)土地收益分成。   具体安置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的,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实施,区政府给予组织实施拆迁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适当补助。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拟实施旧村(城)整体改造的里村提出申请,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与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后,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提出旧村(城)改造意见,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第十三条 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改造开发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参与进行监管,并在勘测记录上签字确认;宗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将确认核实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区建设局根据批准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结合《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测算旧村(城)改造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估结束后,由里村分别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报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安置所需建筑面积及补偿额,会同区规划分局、财政局,共同确定安置所需土地面积和安置楼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 实施旧村(城)改造的里村,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区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等有关资料。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实施改造里村举行征收土地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报告,进行综合测算,拟定公开出让处置意见,报经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批复的意见和区建设局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出让,确定土地使用权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规划方案报批,规划方案批准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区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区发改局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财政局收缴土地出让金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建设局与取得土地使用权者签订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出让合同,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区规划分局、城市管理与房产局分别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绿化设计方案,加盖绿色图章,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手续;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核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受理图纸审查、工程建设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订配套责任书,测算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并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旧村(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先建设拆迁安置用房,然后再开发商品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旧村(城)改造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 在旧村(城)改造过程中,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25日起执行,此前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旧村(城)改造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没有房产证的补偿肯定的会比较少一些,因为你没有合法的依据,特别是多于一层的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