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发展田园养生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第一,要解决认识问题。田园休闲养生产业涉及方方面面,前期投入很大,做成熟需要很多年,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对于投入大、见效慢的产业重视不足的做法时有发生,将严重阻碍康养产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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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田园养生的客群分析
(一)偏好时尚健康旅游方式,热爱生态旅游和高端运动;注重文化消费和精神享受;追求相对私密环境和带有社交性质的聚会式场所;商旅服务配套要求较高。(二)消费能力强,质量要求高;该群体受季节约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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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田园养生以“康体养生”为目的
田园养生归根结底还是要康体养生,就是要做到所有的空间设计、体验定位都是为了康体养生这一大方向而开展的。康体养生才是最终目的,是让自己在身体上回归、享受生命的美好,在心灵上养性、感受自然的舒适,在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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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观察会发现,每所工商管理总裁班院校对于招生条件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北京大学商业领袖EMBA也不例外,那么,一些考生就不禁要问了,上北京大学商业领袖EMBA的都是什么人?以下就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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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田园养生要以“乡村”为载体
乡村旅游空间广义上可以分为田园、村庄和自然。在田园养生之中,要注重三者的有机结合,以田园为主,以村庄为次,以自然为补充,以“田园的村庄化和村庄的田园化”,来发挥田园的空间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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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田园养生要以乡村文化环境为基础
田园养生开发应当意识乡村养生资源的重要性。要想实现田园养生目标,就必须让游客体验农作的乐趣,享受乡村的慢生活,感受养生文化,感受农活。要积极依靠这些文化、奇趣的旅游手段,让人们在农作、农事、文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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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创新休闲农业用地方式
--土地租赁、置换或入股联营对经济效益不理想的集体用地,可采取土地置换、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统筹盘活这些存量集体土地。一方面可以解决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迁移部分农户的住宅、承包地的问题;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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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休闲农业用地限制范围
--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休闲农业开发必须要明确当地土地规划中其园区所占土地的用途,符合规划使用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土地建设使用指标,以满足休闲农业园区对建设用地的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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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休闲农业用地使用范围
休闲农业用地使用范围--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但在休闲农业园区开发过程中,开发者的惯性思维常常是将这些破旧的房子拆掉重建,而不是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改造和装修。殊不知这不仅破坏了乡村田野的原始风味,而且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开发者进行酒店住宿土地审批的难度和建设成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具体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四荒地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其他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关闭矿区的地面遗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矿区已经占有的尾矿池、弃石堆场或其它弃用地可在恢复生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生态涵养区村落搬迁出的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户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因地制宜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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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产业领袖人才培养工程:田园养生的国家政策支持
2017年5月,国家旅游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托各地自然、人文、生态、区位等特色资源和重要旅游目的地,以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和休闲疗养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