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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捷径:保研大战一触即发

 2018考研除了统考之外,还有一条捷径——保研。保研也就是所谓的推免生,如果有条件,获得保研资格是考研的一条捷径。而2018年推免生源的战争早已打响,各大高校为了获

  •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录取人员名单的通知

     为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战略性合作,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特设

  • 关于申请国家公派赴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访美期间与美方达成的合

  • 关于召开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监考人员培训会议的通知

    专业 硕士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各位监考人员:       定于10月28日下午3:30在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01室召开全体监考人员培训会议,务请准时出席。为确保

  • 关于申请“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太古(中国)有限公司自2003年开始设立太古研究生奖学金,每年从内地高校中选拔2人接受资助,赴香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该奖学金项目有以下规定:每期奖学金为期三年,目前每年金额为HK$100,200,(注

  • 关于校对、收集2009—2011学年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核算基础库信息的通知

    研究生 研究生教学年研究生

    各任课教师、学院(系)研究生科、有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处当前正在核算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核算初步分公共及专业课程教学津贴、优质课程教学津贴、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教学津贴等三部分(最终核算

  • 关于2011-2012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11年11月7―10日期间进行,考试周停课。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试每天安排四场次,时间安

  • 关于以预报名方式参加2011年全国联考考生补采集身份证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以预报名方式报考浙江大学且在浙江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2011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携第二代

  • 转发首届长三角研究生论坛系列——长三角IT创新研究生论坛征文通知

    研究生 研究生论研究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各研究生:由长三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协作委员会主办,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承办的“首届长三角研究生论坛系列——长三角IT创新研究生论坛”将于2011年11月19

  • 关于申请“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为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战略性合作,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国际科技与教育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特设立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在完成“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选派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该项目。一、申请人条件   请见《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二、经费来源与资助办法1、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由“985工程”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往返国际旅费由导师或所在学科承担,须经相关经费主管部门批准。2、资助人数:不超过50人。3、资助期限:一般为6个月。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1、紧密配合学校“十二五”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选拔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2、各学院(系)应按照“三个一流”的选派原则,结合“985工程”建设及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应加强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及外语水平等的全面考核与把关。3、即日起至2011年9月23日,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递交学院(系)初审。4、9月26日,各学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后,于9月26日将推荐名单(排序)并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5、研究生院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名单。五、派出及管理1、被录取人员应在本年度内派出。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派出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出国手续。 注:获得此项目资助后,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的联合培养项目和学校项目的资助。咨询电话:87951124 房刚研究生培养处2011年9月13日附件1、《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2、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材料清单及要求3、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申请表4、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申请人主要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