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2009-2010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成绩的通知
院(系)研究生科:经过对2009—2010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库的核对,发现仍有部分学院(系)的研究生课程成绩没有上网公布。现将2009—2010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统计库予以公布(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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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有关部门: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准备全年各季度的最后2周为研究生毕业周。各学院(系)应在此期间将已完成学业各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填写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录入毕业生名单时务必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顺利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将对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学院(系)录入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并编制毕业证书号码。学院(系)研究生科将确定的毕业生名单打印一式3份,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签字、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后,1份交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1份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另1份留存学院(系)。毕业周当月16日以后,各学院(系)按名单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空白毕业证书,按规定打印好毕业证书,贴上新华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统一拍摄的毕业生照片,并与校办行政室预约用印时间;24日-28日,经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开具用印单后到校办行政室用印。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夏季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下简称仪式)按照学校学位办统一安排进行。请各院系通知2009年9月以后毕业研究生回校参加典礼和仪式。春、秋、冬季学期,由学院(系)自行决定是否举办仪式,并将仪式时间和日程在校网上予以公布。三、毕业研究生离校1.毕业研究生应在相应毕业周内(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办理离校手续:通过学校办公网-办事大厅-毕业离校系统查看需办手续的项目(http://app1.sdc.zju.e.cn/lxdxt/),办完各项手续、将打印出的离校单交学院(系)研究生科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定向、委培生的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各部门办离校地点见附件1。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通知毕业研究生,于毕业周内凭《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的白联)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迁移户口联系单,然后凭该联系单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在办理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工作中遇有困难时可与所在校区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相关辖区派出所联系电话如下:玉泉派出所-87969706;西溪派出所-88801184;凯旋派出所-86960951;三墩派出所-56301836;武林派出所-87016407;九溪派出所:86591045。因办理出国等原因需要保留户籍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向校区保卫办申请。3.有暂借款和欠缴培养费的毕业研究生应当先结清款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4.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当归还贷款或签订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否则视为未办妥离校手续。5.办妥离校手续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可在各学院(系)领取《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6.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将毕(结)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或学籍处理批文、成绩单复印件、学年小结、就业通知书、奖惩证明及贷款还款协议(贷款确认书)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在研究生离校后及时将档案寄往研究生就业单位。定向研究生、委培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按协议规定与学习档案、学位申请材料等一起寄至研究生的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7.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办理自费出国手续等需要延缓就业的,应按照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系)申请,并由学院(系)统一报就业中心审批,同时应当办妥离校手续。需要继续住学生公寓的按上报延缓就业方案,由学院(系)出具证明、加盖就业专用章后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8.有校网帐号的毕业研究生应在离校前到网络与信息中心明确帐号的截止使用日期,并办理好帐号的结算工作。学生可凭原交费时的校结算凭证退回帐号余额,也可将余额转到校网的其它帐号。四、结业、延期毕业与预就业1.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要另行报告研究生院,按结业处理。2.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答辩者,应当及时办妥延期手续。不能按时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者,下学期不再准予注册,并作退学处理。3.个别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并列入当年就业计划,但不能在规定就业报到时间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预就业。预就业手续为:本人提出申请,明确拟答辩时间,经导师和学院(系)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其以此前已有学历就业的公函,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研究生管理处签署同意预就业意见后,办妥离校手续,可先到单位报到工作。实行预就业者,应当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答辩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逾期不能答辩者,按肄业处理。 附件:各单位在各校区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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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0年3月19日下午5点钟(星期五),具备上报给国家留学基金委条件(网报信息已提交同时书面材料也已提交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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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讨论班的通知
有关研究生:为了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数学建模讨论班,并在参加讨论班的研究生中选拔参加2010年9月举办的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的团队成员。请愿意参加数学建模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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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家留学基金委紧急通知,2010年申请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费资助项目(指只获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而未获得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拟申请国家留学委学费资助的攻博申请人),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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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研究生,这群站在金字塔顶端的高才生,如今正因“严进严出”这一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转变,遭遇“延期毕业”的“共同的烦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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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10年3月17日下午1时30分地 点: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区一楼报告厅参加人员:各学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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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终止超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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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目前已经完成申请材料的校内初审工作,即将进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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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系、相关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大发研〔2009〕161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