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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轮学科评估上报材料进行校内初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填报学科评估材料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充分展示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保证学科评估上报材料质量,学校决

  • 关于为第三轮学科评估提供高被引论文清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填报学科评估材料,学校收集了我校近十年高被引论文,现将该论文清单发给你们,请广为利用。   

  • 关于公布按2011年新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精神,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现有学位点提出了对应调整

  • [分数线] 吉林大学06年考研分数线公布

    考研 考研分数线公布 年考研分数线

    2006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和联考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 我校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社会学、地球物理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十一个学科增列为博士学

  • 我校申请新增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准

    `   我校申请新增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全部获得批准。    今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开展新增硕士专业

  • 我校1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9篇入选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 优秀博士论文

    `   日前,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评选结果,共评出100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我校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工作结束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精神,我校于2010年5月开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见附件请下载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doc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

  • [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06年考研分数线公布

    考研 考研分数线公布 年考研分数线

    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单位代码:10487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总分基本要求单科基本要求备注外国语政治业务一业务二哲学[01]31050507070 经济学[02]35560609090 法学[03](不含030180)34055559090 教育学[04]34060609090 文学[05](不含050404)35558589090 历史学[06]34050509090 理学[07]31050508080 工学[08](不含081280、0801、0807、0815、0824)33055559090 农学[09]30545459090 医学[10]临床各学科32550508585 非临床各学科31550508080 管理学[12](不含120280)34060609090 法硕[030180]32550508080 MBA[120280]17550综合:100 设计艺术学[050404]31550509090 力学[0801]、动力工程[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32050509090 软件工程[081280]32054549090适用于工学各专业强军计划、单独考试285404040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待定国际教育学院各学科按国家线  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可采取差额的方式由各院(系、所)提出,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生源比例按120%掌握,生源比例远超过120%的专业,可按小于150%的比例掌握。2、复试要求   (1)各院(系、所)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各院(系、所)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7)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8)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3小时。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不含参加“MBA”联考和法硕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对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5)其他方式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复试费用按照50元/人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按100元/人收取。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系、所)收取并出具定额收据。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3、对由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所)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各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所)(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