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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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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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一、按照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本单位。各有关单位在对申请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将本单位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四、学校对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可自行安排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和上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离、退休等情况)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报送 1《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附件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附件2:《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录入要求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请下载附件:硕士导师遴选.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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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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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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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2011]12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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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12年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我校有22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选为2012年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篇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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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2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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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材料上报及校内初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学科评估报送材料时间已到,考虑到填报学科评估材料工作量较大,“学科信息采集系统”提供较晚等因素,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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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有关事宜的最新通知
近日接国家学位中心最新通知,为方便各单位填报学科评估材料,学位中心提供了最新的“论文他引次数”、“检索号”及“ESI高被引论文”查询方法(3月2日更新),请各单位按最新查询方法进行查询。同时,学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