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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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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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工作之便,否则不为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侵吞、盗窃、骗取等),数额较大的行为。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②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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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③客观表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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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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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钱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走私犯罪4)恐怖组织犯罪2.侵犯客体:1)金融活动管理秩序2)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3.成立“洗钱罪”:提供资金帐户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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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侵犯客体:1)合同管理制度2)诚实信用的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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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前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行为方式: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专营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伪造证件)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传销、哄抬物价、压价倾销、牟取暴力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2、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较大2)屡受处罚仍再犯3)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4、犯罪主观: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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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1.合法剥夺生命、故意杀人罪:自杀/合法剥夺生命:死刑犯为防止任何人非法暴力为执行合法逮捕为镇压暴力、叛乱防止合法拘禁人脱逃2.故意杀人罪: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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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1)”,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