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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盗窃罪

2015法硕法硕 法硕考

>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①多次秘密窃取:1)1年内入户窃取2)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尊重个人财产)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③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④可以定本罪: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⑤可以不作犯罪处理:16~18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参加盗窃,无分赃或分赃较少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④盗窃既遂、未遂标准:1)失控说2)控制说(无形财物)3)失控加控制说(一般财物)。⑤盗窃罪认定:盗窃设备重要部件数额较大,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若行为人盗窃时不知其中有枪支,则只定“盗窃罪”;若后又用所盗枪支犯罪,则实行“数罪并罚”。以“调包”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⑥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以数额巨大钱财、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即使未盗得,也可构成“既遂”犯罪。⑦把偷开的机动车作为犯罪交通工具使用,按“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若偷开机动车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等,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⑧刑罚: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无期徒刑:盗窃通讯设施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抢夺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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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①侵犯对象:只能是动产。②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③携带凶器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或以凶器相威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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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工作之便,否则不为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侵吞、盗窃、骗取等),数额较大的行为。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所有权。②犯罪对象: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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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③客观表现:1)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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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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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洗钱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走私犯罪4)恐怖组织犯罪2.侵犯客体:1)金融活动管理秩序2)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3.成立“洗钱罪”:提供资金帐户协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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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侵犯客体:1)合同管理制度2)诚实信用的市场经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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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前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行为方式: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专营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

  •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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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1.合法剥夺生命、故意杀人罪:自杀/合法剥夺生命:死刑犯为防止任何人非法暴力为执行合法逮捕为镇压暴力、叛乱防止合法拘禁人脱逃2.故意杀人罪:暴力

  •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1)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41)”,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