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2016法硕考研重点详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即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

  • 2016法硕考研重点详解:无权代理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

  • 2016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全年复习规划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考研复习要有规划,这是高效复习的基本前提。下面分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全年复习规划,大家可作为参考。一、年前到7月总体要求:《考试分析

  • 2016法律硕士考研考情分析汇总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考研确定专业后选院校也不可盲目,知己知彼方可更好备战,争取更大的赢面。下面为大家分析上海大学、延边大学、西北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考情及注意事

  • 2016法律硕士考研:上海大学考情分析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考研确定专业后选院校也不可盲目,知己知彼方可更好备战,争取更大的赢面。下面为大家分析上海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考情及注意事项,希望给大家报考作

  • 2016法律硕士考研:延边大学考情分析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考研确定专业后选院校也不可盲目,知己知彼方可更好备战,争取更大的赢面。下面为大家分析延边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考情及注意事项,希望给大家报考作

  • 2021考研法硕: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一起来看。对单位

  • 2016法律硕士考研:西北大学考情分析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考研确定专业后选院校也不可盲目,知己知彼方可更好备战,争取更大的赢面。下面为大家分析西北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考情及注意事项,希望给大家报考作

  • 2016法硕考研重点详解:保证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二、保证的特征保证具有以下特征:(1)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2)保证属于人的担保。(3)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者无效。三、保证的设定保证的设定条件包括:1.须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转贷。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也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可以提供保证。2.须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意思必须明确具体,而且必须是其本人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受欺诈或受胁迫的结果。3.须主合同合法有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随之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过错的,亦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担部分民事责任。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依保证合同而设立。保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1)被保证酌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除须具备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前提条件外,保证合同本身还须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才能成立。四、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采用何种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亦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六、保证的效力保证有效成立后,其效力体现在:(1)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则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016考研复习已经进入暑期强化阶段,正可谓:得暑假者得考研。考生要学会拒绝诱惑,充实利用好这个暑假,为后期的提高及冲刺阶段做足准备。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暑期集训、半年集训、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还推出了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强化复习助力!相关推荐:2016法硕考研重点详解:西周立法制度>

  • 2016法硕考研重点详解:西周立法制度

    >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57364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