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民法案例分析: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案例分析题是让很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题型,很多考生在答题时往往感觉茫无边际,不知从何下手,因而丢分的可能性大。其实案例分析题就是要多多看案例分析,见多了,就知道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案例分析题是让很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题型,很多考生在答题时往往感觉茫无边际,不知从何下手,因而丢分的可能性大。其实案例分析题就是要多多看案例分析,见多了,就知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案例分析题是让很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题型,很多考生在答题时往往感觉茫无边际,不知从何下手,因而丢分的可能性大。其实案例分析题就是要多多看案例分析,见多了,就知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犯罪主体受到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此有些行为人看似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甚至实际实行了犯罪行为,但是以及无法成为犯罪主体。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物权法是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中的一门重要知识点,可以涉及任何的考试题型,考生们务必保持细致的复习。为各位考生总结出物权法概述部分的主要内容,希望考研学子对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积极实施相应行为并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人有很多,有些犯罪人并没有参与实行行为,对于这些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呢?记住一句关键的话:一人既遂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考研法律硕士要考查很多科目,这些科目要学会逐一击破,尤其是这样的资料更是要学会分类,下面是整理的2010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部分考研答案。参考答案八、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考研法律硕士要考查很多科目,这些科目要学会逐一击破,尤其是这样的资料更是要学会分类,下面是整理的2010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部分考研。七、单项选择题(
-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法硕考研:法制史之宗法继承”,一起来看。宗法继承
-
>2016年考研复习正当时,对于备战2016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繁重的工作便是记忆,法硕需要记忆的内容体系非常庞大,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重要的还是要回归到实际应用分析中去,下面是民法精选案例,希望大家可以辅助记忆,经过案例来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案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2.镜子的损失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解析: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2.镜子的损失后应由萧某来承担。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当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2016考研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考生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赢得胜利,在此阶段考生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这场战役中去。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冲刺集训、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2016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