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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法条例题详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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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宪法法条例题详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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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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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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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四)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是分享给各位考生们的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答案要点:(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从属性的规定。(2)所谓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抵押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答案要点:(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3)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表现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相应地构成四类无效民事行为,即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形式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4)无效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三,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四,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时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第五,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七,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九,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起就形成的,所以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2016考研倒计时的钟声已经敲响,考生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赢得胜利,在此阶段考生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全身心的投入到考研这场战役中去。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冲刺集训、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

  •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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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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