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冲刺:“一天一题”之法理篇(12月14日)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单选题】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刑罚的消灭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刑罚的消灭一、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假释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假释一、对象: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有期徒刑:已执行1/2无期徒刑:已执行13年以上经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减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减刑 一、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数罪并罚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数罪并罚一、有期徒刑限制加重★★★★★(一)一般情形: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总和刑期﹤35年,高20年总和刑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量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量刑概述一、从重、从轻处罚:法定刑以内。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而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而言。二、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附加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一、罚金★★★(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了主刑必须并处罚金;可以不判主刑而单处罚金。(二)金钱。不受犯罪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主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一、管制★★★(一)时间: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二)限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可能构成脱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三
-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违法阻却事由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违法阻却事由 一、正当防卫★★★★★(一)一般正当防卫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1)不法:客观违法。对未成年人、
-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其他认识错误",一起来看。1、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如行为人本欲杀死甲,黑夜里却将一只野兽当作甲杀死。2、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例如,黑夜里误把人当作野兽,开枪打死了。3、对行为手段的认识错误①行为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不成立故意,若有过失,定为过失犯罪;若无过失就定为无罪。如将外用的药酒给他人喝,结果导致中毒死亡。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由于认识错误未能得逞,一般认定为故意犯罪未遂。如误把砂糖当毒药给人饮用。③行为人使用的手段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行为人误认为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被称为手段不能犯的未遂。如误以为迷信手段可以致人死亡。4、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主要表现为对行为是否防卫的认识错误。比如假想防卫。对于这种情况,要根据行为人有无过失来看,若无过失就是意外事件,总之肯定不成立故意犯罪,因为他不存在犯罪的故意。5、对客体的认识错误行为人想要侵害的客体与他实际上侵害的客体不一致。应当按照行为人意欲侵犯的客体相关的罪名来处罚。6、对主体身份的认识错误(1)、不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但行为人却误认这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这叫“主体的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特殊身份的犯罪。(2)、具有法定特殊身份的人,误认为自己不具有法定特殊身份,而实施特定行为。A、由于没有认识到主体自身的特殊身份,因而没有认识行为的危害性质与危害结果时,不成立故意犯罪。B、如果没有认识到主体自身的特殊身份,但不影响对行为的危害性质与危害结果的认识,刑法规定了相应的一般主体犯罪的,则按一般主体犯罪论处;若一般主体不构成该罪的,原则上不能定为故意犯罪。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其他认识错误”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原标题: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