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考研冲刺:“一天一题”之法理篇(12月14日)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单选题】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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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刑罚的消灭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刑罚的消灭一、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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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假释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假释一、对象: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有期徒刑:已执行1/2无期徒刑:已执行13年以上经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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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减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减刑 一、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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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数罪并罚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数罪并罚一、有期徒刑限制加重★★★★★(一)一般情形: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总和刑期﹤35年,高20年总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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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量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量刑概述一、从重、从轻处罚:法定刑以内。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而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而言。二、减轻处罚:法定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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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附加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一、罚金★★★(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了主刑必须并处罚金;可以不判主刑而单处罚金。(二)金钱。不受犯罪分子当前拥有财产数额的限制。如只有10万,可以判100万。二、剥夺政治权利★★★★★(一)范围: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二)对象必须附加剥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其他任何严重犯罪,即使分则条文没有规定,法官也可以附加剥夺(三)刑期1.单独适用:1年以上5年以下2.附加适用:(1)管制:和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同时结束。(2)拘役、有期徒刑:1年以上5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拘役、有期徒刑期间是有政治权利的。(3)无期徒刑、死刑:终身。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4)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三、没收财产★★★★★(一)1.一部分或者全部2.犯罪分子个人所有3.合法拥有且没有用于犯罪。4.实物或金钱。不能把实物折算成金钱再没收。5.当前所有。如只有10万,不能判处没收11万。(四)对同一犯罪,不能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对同一犯罪人,数罪并罚时,可以既判罚金又判没收财产。(五)既有罚金又有没收财产,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六)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未成年人、成年人)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七)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冲刺的号角已经吹响,在通往梦想的道路上,你一路披荆斩棘。行百里者半于十,黎明的曙光即将刺破暗沉的黑夜,考研人定要咬紧牙关,背水一战!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集训营、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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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主刑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一、管制★★★(一)时间: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二)限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可能构成脱逃罪、破坏监管秩序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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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违法阻却事由
>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违法阻却事由 一、正当防卫★★★★★(一)一般正当防卫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1)不法:客观违法。对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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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其他认识错误",一起来看。1、误将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