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可诉性
>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1.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从广义而言,法律规范包括规则、原则和立法意图)可以被任何人(特别是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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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1.所谓法的传统,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有关法的观念和制度的总和。2.所谓法律文化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长期以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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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1.法的渊源含义(1)实质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2)形式意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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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为了保障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必须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具体来讲,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穷尽规则”。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法律发现”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尽可能彻底地寻找个案裁判所应适用的规则。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生作用。所以,从技术的层面看,若不穷尽规则的适用就不应适用法律原则。这可以表述为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条件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②“实现个案正义”。在通常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则不至于要进行本身的正确性审查。但假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首先经过立法手段,其次经过法官之“法律续造”的技术和方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的标准。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条件用反面推论的方式确立为如下规则:“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③“更强理由”。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经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条件规则:“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时间转瞬即逝,而此时此刻,2017考研学子正在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奋斗着,无论前面的复习之路有多么艰难,相信他们都会一直坚持下去的。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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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常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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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来说明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具体如下:(1)结构上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2)数量上的等值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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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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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法律不是实用的,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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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紧急避险的条件",一起来看。紧急避险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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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群:37827457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1.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其最一般的表现形式是国家。由公共权力机构来创制法,这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