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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公示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物权的公示––参考公示原则部分内容1、交付-动产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变动要件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变动的原因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1)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B.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不动产的公示

  • 2021考研法硕: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范围的概念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范围的概念",一起来看。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其具体包括:1、物权的发生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法定主义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种类创设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类型法定,又被称之为类型强制所谓类型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只能又《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即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当事人创设物权法所未规定的物权不能发生物权的效力,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当事人的约定的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仍然有效,只不过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合同只产生债权效力)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过协议设定。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过协议加以设定。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物权法定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区别体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物权法定原则不仅仅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而且也限制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因此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不能创设物权类型和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物权内容。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精彩文章推荐2017翻译硕士专业课复习特点2017翻译硕士专业课复习大纲2017会计硕士备考日历2017金融硕士复习,怎么做好笔记?2017考研:法硕专业课复习特点归纳2017会计硕士考研的17条建议2017新闻传播考研复习建议2017法硕寒假复习从两方面入手2017会计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更多精彩内容尽在>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基本原则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