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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公示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物权的公示––参考公示原则部分内容1、交付-动产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变动要件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我国物权依据法律行为而进行变动的兼采折中主义和意思主义,但是以折中主义为原则。(1)公示作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变动的原因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1)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主要有: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B.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不动产的公示

  • 2021考研法硕: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范围的概念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范围的概念",一起来看。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而且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由于主观上欠缺犯罪目的,客观上以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为成立犯罪要件,而有了结果也就完成了犯罪,所以它们只有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无须研究是未遂还是既遂。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并不是都存在犯罪停止形态。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考研法硕:犯罪停止形态存在范围的概念”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相关推荐: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法律硕士考研报考要求法硕刑法学简答题备考策略>原标题:文章来源: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所有权是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其具体包括:1、物权的发生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法定主义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种类创设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类型法定,又被称之为类型强制所谓类型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只能又《物权法》或者其他法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物权的基本原则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可见我国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