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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机关的概念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无须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2、法人机关的特征(1)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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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意思机关。法人的意思机关即形成法人意思的机关,是法人的权利机关。(1)社团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如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财产法人因为没有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的设立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成立,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资格,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 2021考研法硕:排除犯罪成立的条件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排除犯罪成立的条件",一起来看。经被害人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1)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的变更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2、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的终止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法人终止的概念(1)概念法人的终止,即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在法律效果上,与自然人相当。(2)与自然人的区别A.自然人死亡后,其未了结的事务,特别是财产关系能过继承解决,而法人却不能。B.法律为法人终止专门设立了一个了结未了事务的程序,这一程序就称为清算。无论何种类型法人,也无论是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必须经过清算。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对于企业法人,公司法第191条也规定了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所以,法人终止的程序,应该是:发生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法人终止。2、法人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及其他原因而终止。法律列举的原因,即为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这是因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法人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如非法经营、租借或转让法人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强行解散。(2)解散。依法被撤销是法人的强制解散,这里的解散应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3)法人破产。法人破产是法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对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实行清偿的状态。法人一旦破产并受破产宣告后,财产要清偿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依法律规定解散。(4)其他原因。其他原因,显然是指上述三种原因之外的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例如国家作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关闭”、“停止”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足法定人数时,都属于导致法人终止的其他原因。3、法人的清算法人的清算,系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法人发生终止原因时,即要停止实现目的事业的积极活动,开始进入清算程序。法人的清算有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之分,破产清算依破产法进行,非破产清算依民法或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清算组及清算法人。清算组亦称清算人,系执行清算事务的机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取得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的地位,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清算法人为意思表示。法人进入清算程序后,虽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仍被允许实施。所以,法律上将以清算组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的法人称清算法人。(2)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法,因法人终止的不同原因而有所不同。法人在被依法撤销时,清算组成员应由作出撤销决定的主管机关选任在任意解散时,清算组成员由法人意思机关充任或选任法人破产时,清算组成员的选任依破产法规定。清算组成员若有不正当行为或不能胜任清算事务的,可由选任者解任。(3)清算组的权利与义务。清算组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代表清算法人起诉应诉清查法人账目和财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各种费用申请破产申办法人注销登记。4、法人消灭清算事务处理完毕,清算即完结,经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后,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法人一经消灭,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同时消灭。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精彩文章推荐2017翻译硕士专业课复习特点2017翻译硕士专业课复习大纲2017会计硕士备考日历2017金融硕士复习,怎么做好笔记?2017考研:法硕专业课复习特点归纳2017会计硕士考研的17条建议2017新闻传播考研复习建议2017法硕寒假复习从两方面入手2017会计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更多精彩内容尽在>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的登记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1、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

  •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法人联营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一、概念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

  • 法硕民法复试指导(一)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389812479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016年的考研成绩将要陆续公布了,各位考法硕的同学,为了让自己在复试过程中更具有优势,在接下来的时间,需要提前认真准备一下,好好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