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一起来看。今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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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一罪与数罪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六章一罪与数罪1.继续犯极其特征?想续犯,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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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共同犯罪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五章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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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犯罪既遂及主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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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犯罪主观方面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三章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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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犯罪概念与构成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二章犯罪概念与构成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①基本犯罪构成、修正犯罪构成:依据“犯罪构成形态方面特点”。★基本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犯罪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的:1)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②标准犯罪构成、派生犯罪构成:依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特点”。★标准犯罪构成(独立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则”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派生犯罪构成:在标准犯罪构成基础上,刑法分则对标准犯罪构成个别特别规定。●派生犯罪构成种类:加重犯罪构成、减轻犯罪构成。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主要有:(1)行为侵犯的客体。(2)行为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不仅是指违反《刑法》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只有当一种行为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反刑罚规范,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这也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罚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犯罪的这三个特征是密不可分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把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三个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2.犯罪客体概念和种类及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刑法所保护的(前提),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①犯罪客体内容: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②犯罪客体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研究“同类客体”的意义:1)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理论依据2)把各种犯罪从性质、社会危害性上区分,有利于正确定罪、适用刑罚。③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依据“犯罪所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简单客体: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只有1种具体社会关系。★复杂客体: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包括2种以上具体社会关系。●立法机关根据“具体国情”将复杂客体又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④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与条件,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主体承担者。★犯罪对象在不同场合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也可表现为相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常备条件,能确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一定有此属性。★任何犯罪都使犯罪客体受损;而犯罪对象不一定都受到损害。3.作为与不作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应具备的条件?(1)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除了具备危害行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1)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体举动。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作为等同于亲手实施的行为,作为除了包括犯罪人本人亲手实施的积极犯罪活动外,还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他人或借助他人的过失行为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视同利用者本人实施了作为的犯罪行为。2)从行为的性质上看,作为表现为实施刑法所禁止实施的行为,它违反的是刑法的禁止性规范。(2)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而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但是未履行。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3)不作为的义务的来源不作为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先行行为所产生的责任。(4)犯罪主体概述?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①自然人:1)实施危害社会行为2)达到刑事责任年龄、3)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应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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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之刑法学导论
>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一章导论1.刑法的解释(一)依据解释的效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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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法制史复习重点清朝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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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十三章清朝一、法制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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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交流奋斗群514068096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第十二章明朝一、立法概况(一)法制指导思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