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之牵连犯
-
2019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之吸收犯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之吸收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经阶段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法硕考研应如何进行看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一、如何开始专业课的复习1.合理安排
-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胁迫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以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胁迫的法律要件是:(1)在胁迫人方面:A.须有胁迫行为存在。胁迫是不正当地预告危害,以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B.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a、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b、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即胁迫的目的在于使相对人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C.须预告危害属于不正当。所谓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道德准则。违法当然属于不正当,但不正当却不一定都违法。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告发你私拿回扣的事”,是很难说这预告是违法的,却肯定属不正当,因为它干涉了相对人的意思自由。(2)在被胁迫人方面:A.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如果胁迫人纵然施加胁迫,但被胁迫人并不因此恐惧,或虽有恐惧,但恐惧并不是因胁迫而生,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B.须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即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其恐惧须有因果联系。而且,其意思表示,又须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作出。这两个方面须同时存在,如果被胁迫人并不因胁迫而恐惧,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进一步看,即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但是所实施的行为却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也还是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因为,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均受到不正当干涉。>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民法学难点和易错点大盘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民法是我们法律硕士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法硕考研应认准以下五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一、认真研读指定教材法硕专业课复习时应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备考解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山东大学是1999年第三批开设法律硕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中山大学法学备考解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中山大学,简称“中大&rdq
-
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备考建议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硕考研:法理学备考建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
-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法硕专业课之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西周2009-综-34,2009-综-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