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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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变动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须公示)公式:合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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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法定主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种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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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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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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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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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公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物权的公示––参考公示原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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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联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一、概念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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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2、登记的类型根据法人变动的类型,登记相应有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终止登记三类。(1)设立登记。法人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负责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登记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常是各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则是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设立人。(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机关,与该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变更登记义务人是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名称、营业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机关也与法人设立登记机关相同,但登记义务人是清算组。法人自注销登记完成时终止。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法人的登记”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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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