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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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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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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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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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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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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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代理权的终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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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表见代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表见代理的概念(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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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2、成立在先,生效在后: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3、成立后不生效(或无效)(1)需要批准的没有得到批准(2)没有具备生效的期限或条件(3)期限到来前已没有履行意义(如当事人在期限到来前死亡)(4)无效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5)可撤消合同被法院撤消(6)效力待定合同被否认或撤消。△注意:无效的行为和行为无效不是一个含义,无效的行为在合同领域仅指违反合同法52条,而行为无效的外延大于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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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权代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概念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