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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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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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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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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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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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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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代理权的终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A.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B.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D.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2、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1)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要。(2)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3)代理权撤回。代理权撤回是本人直接终止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授权行为如是向第三人表示的,撤回之意思表示也得告知第三人,或以公示方式(如将意思表示发表)进行。(4)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代理人辞去委托”。辞去代理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通知本人时生效,至于辞去代理是否构成对原因行为的违反,在所不问。如律师辞去代理导致违反与本人的委托合同,辞去行为仍有效,本人可追究代理人的合同责任。3、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1)本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这里应解释为本人取得完全行为能力(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代理权的终止”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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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表见代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表见代理的概念(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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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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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权代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概念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