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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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物权的取得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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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公示原则指物权在变动时,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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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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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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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所有权。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2、用益物权。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3、担保物权。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4、占有。这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占有究竟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各国的立法例是不一致的。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民法上物权的种类”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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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代理权的终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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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表见代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表见代理的概念(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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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立与生效的关系:1、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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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民法总论之无权代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概念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