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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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这是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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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实施)”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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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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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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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制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经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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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同等效力法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处理:(1)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人大与其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2.改变或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和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3)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6)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注意】“改变”与撤销的区别。一般而言,有领导关系的可改变或撤销,而不具有领导关系的只能撤销。以上是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为广大学子推出2019考研全年集训营 、乐学面授班、名校推免精品班 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 ,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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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法学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立法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1.所谓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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