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预约与本约
>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预约与本约,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概念(1)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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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琐碎,一定要多看多背,理解名词解释的意思,再结合案例,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进行知识点记忆,法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考点梳理:法律解释的特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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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承诺的生效和撤回,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承诺的方式不同而不同:1.以对话方式承诺。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没有约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即时承诺,要约人“了解”承诺内容时,承诺生效。2.以通知方式承诺。以通知方式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所谓“到达”,指到达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内,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要约人事实上是否知悉,在所不问。3.采用数据电文方式承诺。采用数据电文方式承诺的,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承诺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承诺自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生效。4.意思实现。当事人以非对话方式订立合同,且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承诺的,自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承诺生效。所作出的“承诺的行为”,通常是履行行为,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在工地上开始施工等。5.以单纯的沉默作出承诺。缔约当事人双方事前约定承诺可以沉默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间届满,受要约人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作出承诺,承诺期间届满之日为承诺生效之日。二、承诺的撤回《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例: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D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承诺的生效和撤回”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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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总论:承诺的构成要件,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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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事法律事实,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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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事责任,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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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事义务,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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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2019考研法律硕士:民事权利,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