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男,1964年11月生,湖北麻城人。1981年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1988年获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在职攻读民商法博士研究生,2005年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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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68年出生,河南南阳人。1992年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1994年晋升讲师,1999年晋升副教授,2002年破格晋升教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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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男,汉族,1973年生,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1995年7月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参加工作,2000年6月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政法系评为讲师,2000年8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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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男,1956年10月生,北京市昌平人,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名誉主任。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年8月到武汉大学法律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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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男,汉族,1971年生,河南省光山县人,曾在河南省光山县寨河镇卫生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工作过,并于2007—2008年期间兼任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背景1994年6月,郑州大学法律专科毕业。1999年6月,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司法制度。►学术兼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表性论文1.《论代位权诉讼》(合著),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2.《辩论主义的根据》,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4.《民事审监程序修改过程中的若干争议问题之思考》(合著),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5.《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辨析》,载《北方法学》2010年第1期。6.《请求损害赔偿之团体诉讼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11年第6期。7.《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评析》,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6期。8.《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代表性著作1.《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研究》(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3.《民事诉讼法》(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版。4.《民事诉讼法》(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版。►荣誉奖项1.《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于2003年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2.《辩论主义的根据》于2007年获全国第一届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3.《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研究》于2009年获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并于2011年获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1-2011年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4.《民事审监程序修改过程中若干争议问题之思考》于2013年获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类三等奖。5.《团体诉讼之当事人适格的类型化分析》于2013年获首届湖北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6.《请求损害赔偿之团体诉讼制度研究》于2013年获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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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林莉红教授,女,1964年5月生,江苏射阳人。1981年至1988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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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女,回族,1968年生,黑龙江人。1991至1995年,在黑龙江省检察院任书记员;1998至199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任助教;1999至200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任讲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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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男,汉族,1967年生,湖北黄梅人,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1987年起先后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期间在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法院和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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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陈岚,男,1962年生于湖北省蕲春县。1983年8月至1990年8月在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工作;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在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94年9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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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男,1965年生,湖北武汉人。1994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教育背景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4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四川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