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是Soochow University(东吴大学,1900年创办),开西式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菁华,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东吴大学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也是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52年中国大陆院系调整,由东吴大学之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之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其后,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5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97年)和苏州医学院(2000年)等相继并入苏州大学。从民国时期的群星璀璨,到共和国时代的开拓创新;从师范教育的文脉坚守,到综合性大学的战略转型与回归;从多校并入的跨越发展,到争创一流的重塑辉煌,苏州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座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古城苏州,其前身为蜚声海内外的东吴大学法科。1915年9月,时在东吴大学任教政治学并兼任东吴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的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为能在中国培养法律人才,以苏州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因而又称“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兼顾大陆法系教学,其明确的专业意识与科学的培养目标,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又被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国内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董康、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孙晓楼、王伯琦、杨兆龙、李浩培、倪征燠、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法界才俊,汇集于斯,可谓极一时之盛。1952年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易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法学院随之并入华东政法学院;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1986年扩建为法学院。2000年,原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王健先生捐巨资支持法学院建设,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一、苏州大学法学专业考研招生目录及人数1、招生院系:王健法学院2、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全日制)及报录情况:(030101)法学理论(01)法学理论报名人数56人录取人数5人推免人数2人(030102)法律史(01)法律史报名人数35人录取人数4人推免人数0人(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报名人数65人录取人数7人推免人数3人(030104)刑法学(01)刑法学报名人数72人录取人数5人推免人数1人(030105)民商法学(01)民商法学(02)知识产权法学报名人数141人录取人数10人推免人数4人(030106)诉讼法学(01)诉讼法学报名人数61人录取人数5人推免人数1人(030107)经济法学(01)经济法学报名人数39人录取人数4人推免人数2人(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报名人数9人录取人数3人推免人数1人(030109)国际法学(01)国际法学报名人数28人录取人数5人推免人数1人3、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203日语③(655)专业基础课④(809)法学理论含法理学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古希腊—— 近代); /(810)法律史含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81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含外国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812)刑法学含中国刑法理论刑事诉讼法学; /(813)民商法学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包括侵权责任法); /(814)诉讼法学含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 /(815)经济法学1、竞争法(笔试)/(8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含环境法原理、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 /(817)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4、学制及学费全日制:3年,学费8000元/年,合计2.4万元。二、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近三年)2019年:政治/英语:44,专业课:66,总分:320分2018年:政治/英语:42,专业课:63,总分:315分2017年:政治/英语:44,专业课:66,总分:310分复试:1、现代西方法理学(笔试)/1、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试)/1、行政程序法学(笔试)/1、犯罪学(笔试)/ 1、01 方向:商法学(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笔试);02 方向:知识产权法学(笔)/1、强制执行法(笔试)/含经济法基本理论、劳动法、公司法;/1、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笔试)/1、民法(笔试)2、综合(面试 专业基础课: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刑事诉讼法学②民事诉讼法学;苏州大学法学专业考研参考书目初试:专业基础课655(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法理学-全球视野》周永坤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宪法学:原理与应用》,上官丕亮、陆永胜、朱中一著,苏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魏振赢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李晓明著《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2017年版。专业课01法学理论(含法理学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古希腊-近代))《法理学-全球视野》周永坤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专业课02法律史(含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朱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三版)马小红、姜晓敏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外国法制史》(第六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专业课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含外国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韩大元主编:《外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只考英、美、法、德、日、俄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特别说明:请关注最新立法及其司法解释)。专业课04刑法学(含中国刑法理论、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李晓明著《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2017年版;《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四版。专业课05民商法学(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含侵权责任法])《民法总论》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物权法》(第六版)梁慧星、陈华彬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侵权责任法》杨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合同法》(第六版)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魏振赢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专业课06诉讼法学(含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民事诉讼法学》,张卫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3月版。陈光中:《刑事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1月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业课07经济法学(含经济法、劳动法、公司法)《经济法学》,李昌麒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公司法》,范健、王建文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劳动法学》,沈同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专业课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导论》(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汪劲:《环境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专业课09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邵津:《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韩德培主编,肖永平修订的《国际私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新论》(第四版),201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复试:法学理论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现代西方法理学《法理学-全球视野》周永坤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法律史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三版)徐爱国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行政程序法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刑法学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犯罪学《犯罪学》,李晓明、李洪欣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民商法学 01方向民商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商法(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 02方向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知识产权法学《商法》(第四版)范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15年版。 《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五版)。诉讼法学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强制执行法董少谋著《民事强制执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经济法学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竞争法《竞争法学》,王先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1. 朱谦:《环境法基本原理——以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为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国际法学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民法魏振赢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同等学力加试刑事诉讼法1.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1月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1.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6年3月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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