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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杰男,1965年1月生,山东乳山人。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背景1982年考入复旦大学,1997年考取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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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立红女,山东省青岛市人,1968年11月出生,汉族。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背景1986–1990山东省政法学院19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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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德强男,山东莱州人,1969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2010)。教育背景1988-1992年烟台大学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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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晏瑲,法学博士,2009副教授,2012教授(破格),1976年出生于中国台湾,汉族教育背景1995-1998台湾辅仁大学法学士1998-2000台湾海洋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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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军男,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背景1996年浙江大学获环境化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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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宪魁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邮箱:muxiankui#163.com教育背景1994-1998,青岛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法学学士。1998-2001,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课程,法学硕士。2001-2005,日本国立山口大学大学院东亚研究科博士课程,取得博士学位并获校长表彰。2008-2009,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ColumbiaLawSchool),访问研究一年。2010-2011,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访问研究三个月。研究领域违宪审查、民商法、日本法荣誉奖励1.说明义务违反与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以“信息上的弱者”之保护为中心(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2012年2月获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民法上的说明义务之研究(硕士论文,载《民商法论丛》第31卷512—602页),2006年获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2012年8月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七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4.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司法消极主义的根源与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2008年获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论文(译文)宪法学:1.法理念与法治进化论,牟宪魁,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4期(2001年1月,4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司法消极主义的根源与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牟宪魁,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2006年1月).3.(日文)近代中国における大法官憲法解釈制度の形成,牟憲魁,载日本国士舘大学《比較法制研究》第31号(2008年10月)。4.(日文)台湾における大法官憲法解釈制度の性格,牟憲魁,载日本山口大学《東亜研究》第2号(2003年12月)。5.(日文)中国大陸と台湾における違憲審査制の比較と展望,牟憲魁,载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較法学》第45巻第3号(2012年3月)。6.(日文)中国の違憲審査と司法権(“第三届(2007年)中日公法学研讨会”论文),牟憲魁,载日本九州大学《法政研究》第75卷第1号(2008年7月)。7.宪法解释的性质与方法,牟宪魁,载《文史哲》2011年第4期(2011年7月)。8.违宪审查制度的构造与功能,牟宪魁,载《东岳论丛》2010年第8期(2010年8月)。9.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牟宪魁,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2012年6月)。10.大法官释宪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形成及其初步实践,牟宪魁,载《山东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2012年1月)。11.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与司法权,牟宪魁,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5期(2009年9月)。12.为什么是两院制?——日本立法过程论的课题与展望,牟宪魁,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2012年4月)。13.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保障,牟宪魁,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2期(2010年12月)。14.(译文)与时代气氛共鸣的改宪论?——公共空间BBS蕴藏颠覆自由与民主主义之危险的现代日本社会之一断面,立山纮毅著,牟宪魁译,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2辑(2004年12月)。15.(译文)日本国宪法的60年与宪法修改问题,户波江二著,牟宪魁.于晓娜.战东升译,载《政法论丛》2008年第3期(2008年6月)。16.(译文)近代日本的城市化浪潮与土地征收,居石正和著,牟宪魁.王琦译,载《人大法律评论》第9辑(2011年7月)。民商法学:1.论公司权利结构(学士论文),牟宪魁,载《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全文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9期(2001年5月,9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日本消费者契约法上的缔约过程规制与说明义务,牟宪魁,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2卷(2004年6月,法律出版社)。3.民法上的说明义务之研究(硕士论文),牟宪魁,载《民商法论丛》第31卷(2004年11月,法律出版社)。4.说明义务违反与沉默的民事诈欺构成——以“信息上的弱者”之保护为中心,牟宪魁,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2007年7月),全文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10期(2007年10月),收录于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年刊(2006-2007)》(2008年,法律出版社)。5.(译文)与外国配偶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日本仙台高级法院秋田支部平成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判决评析,宇田川幸则著,牟宪魁译,载《民商法论丛》第17卷(2000年12月,香港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6.(译文)著作权的构造论——以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为目的的著作权的单纯化,儿玉晴男著,牟宪魁译,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4期(2006年7月)。7.(译文)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论,小川竹一著,牟宪魁.高庆凯译,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2007年10月)。其它:1.中国法学教育30年:回顾与展望,牟宪魁,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5期(2008年10月)。2.(日文)中国における法律修士専攻(J.M.)教育の再生――日.中.韓における学士後法学教育導入の比較研究をふまえて,牟憲魁,载日本《企業法学》第11号(2009年3月,(东京)商事法务出版)。3.(日文)中国における知的財産法教育の現状と展望,牟憲魁,载日本国士馆大学《先端技术法学》第11号(2011年3月)。著作单著:《中国における違憲審査制の歴史と課題》(博士论文),(东京)成文堂2009年11月出版。合著:《宪法》(张千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合著:《中国财产法理论与实务》(房绍坤.谢哲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合著:《债权法学》(王丽萍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合著:《合同法学》(韩松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出版。代表性项目近代中国宪法解释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东亚国家和地区违宪审查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主持人。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民事立法建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主持人。*如果发现导师信息存在错误或者偏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便进行更新完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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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政武男,吉林省吉林市人,1957年5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背景1978-1982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82-1985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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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男,汉族,山东昌乐人,1967年生,法学博士,教授。教育背景198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1992年在山大法律系攻读民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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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映红女,1971年10月生,安徽巢湖人,工学博士,教授。教育背景1999年获工学博士学位(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作为交流博士生于日本九州工业大学学习一年)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