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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岩男,江苏省连云港人,汉族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个人主页:www.cecivillaw.com(中欧民商法律网) ►教育背景: 法学博士后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fürAusl?ndischesundInternationalesPrivatrechtHamburg)研究方向: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指导老师:Prof.Dr.Dr.ReinhardZimmermann法学博士1999年10月至2003年9月德国不来梅大学法律系(JuristischeFakult?tderUniversittBremen)研究方向:德国民法,中德民法比较研究指导老师:Prof.Dr.Dr.des.RolfKnieper法学硕士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方向。指导老师:王利明教授法学学士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领域: 中国民法、中国商法、德国民法、欧洲私法、比较法 ►社会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所所长洪堡总理奖中国学者研究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 ►荣誉奖励: 2011年-2012年获得美国哈佛燕京学社(Harvard-YenchingInstitute)访问学者奖学金(VisitingScholar)。2007-2008年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BundeskanzlerstipendiumderHomboldt-Stiftung)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学与科研优秀青年教师2004年德国马克思-普朗克(Max-PlanckForschungsstipendium)科学协会研究奖学金2000-2004年德国对外文化交流中心(DAAD)博士奖学金 ►代表性成果: 论文类1、“‘利润剥夺’的请求权基础——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2、“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过错责任”,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3、“欧洲合同法原则中的时效制度”,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11年第3期。4、“强制缔约制度研究”,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1期。5、“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责任”,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0年第12期。6、“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7、BackgroundandKeyContentsofthenewChineseTortLiabilityLaw,(co-authorwithHelmutKoziol),in:JournalofEuropeanTortLaw,Vol.III,Nov.20108、TheChineseTortLawDraft(SecondEdition)(co-authorwithHelmutKoziol),in:JounralofEuropeanTortLaw,Vol.I,2010.9、什么是恢复原状?——兼评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载《月旦民商法》(台湾地区)2009年12月,总第26期。10、TheBackground,PrinciplesandCoreContentsofTheRealRight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MarylandSeriesinContemporaryAsianStudies(USA),Number2-2009(197),ISBN1-932330-27-5,39pp.11、TheLegislativeBackgroundofChineseTortLawandItsKeyIssues,in:TortLawinThirdMillennium,FSfürGertBrüggemeier,Baden-BadenGermany,200912、“风险社会下的危险责任地位及其立法模式”,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13、“从大规模侵权看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变迁”,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14、“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研究”,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15、“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16、“《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3期。17、“论企业组织责任——企业责任的一个核心类型”,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18、“面向新千年的民法典体系——二零零八年民法典体系与侵权法专题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月旦民商法》2008年12月,总第22期。19、“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德侵权法——第二届中德侵权法研讨会综述”(与王竹博士合著),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3期。20、“繁荣发展中的中国民法学”(与王利明教授合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21、“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问题初探”,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10期。22、“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23、“物权法草案权利质权评析”,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24、“宅基地使用权”评释评《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25、“当前物权立法和侵权立法中的疑难问题”,载《人民法院报》理论与实践周刊,2005年8月3日。26、“民法典一般条款研究”,载《月旦民商法》2005年第7期。27、“论格式条款的特征”,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28、“利于第三人合同研究”,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5期。29、“消灭时效制度中的基本问题——比较法上的分析—兼评我国时效立法”,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30、“中美侵权法和人格权法综述”,载《判解研究》2005年第1期。31、“添附问题讨论”,载《判解研究》2005年第1期。32、“处在历史和现实之间–欧洲合同法原则简介”,载《民商法论丛》2004年第30卷。33、“欧洲合同法原则第三部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34、“当代德国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和实务中的主要问题”,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35、“论请求权”,载《判解研究》2003年第6期。36、“德国侵权法修订一览”,载《南京大学中德经济法年鉴》2003年。二、译文1、“替代因果关系问题的解决路径”,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10期。2、克里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欧洲《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及其第六编“合同外责任”——作为欧洲私法的‘工具箱’”,载《法学家》2009年第8期。3、海尔姆特?库奇奥(HelmutKoziol),“损害赔偿法的重新构建:欧洲经验与欧洲趋势”,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4、海尔姆特?库奇奥(HelmutKoziol),欧盟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研究(朱岩、张玉东译),载《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0卷第1辑。5、“欧洲合同法原则(第三部分)”,载《民商法论丛》2004年第30卷。6、“德国新债法概述”,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三、专著1、《侵权责任法通论?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2、《中国侵权法模范法典-条文与立法理由》(与Prof.Brüggemeier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EntwurffüreinchineischesHaftungsgesetz,GertBrüggemeier/ZhuYan,MohrSiebeck,2009Germany.4、《中国物权法评注》(合著、第一作者,承担50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5、RechtsvergleichderInhaltskontrollevonAGBinDeutschlandandFormualrklauselninChina(Dissertation),PeterLang,2004Germany.6、《德国新债法(DasNeueDeutscheSchuldrechtsmoderniesierungsgesetz)》,法律出版社,2003。四、译著《法律与历史》,法律出版社,2003年。(RolfKnieper,GesetzundGeschichte:EinBeitragzuBestandundVer?nderungdesBürgerlichenGesetzbuches,NomosVerlag1996) ►其它: 个人主页:www.cecivillaw.com邮箱:zhuyanla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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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1984年)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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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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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挂职) ►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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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背景:1982年至1985年在通化师范学院中文系函授中文专科毕业。1983年上半年中央党校司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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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教授 ►教育背景: 1985-198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199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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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3、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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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一、专业介绍商学院的前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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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硕士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兼有部分理工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尤其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是中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之一。2013年,中国人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