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2005年-2006年,耶鲁法学院(YaleLawSchool),法学硕士(LL.M.)2002年-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6年-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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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1983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律学士(国际法)1987年5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美国法)1989年8月,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获培训证书(国际法)199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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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198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工作经历梁根林教授,男,1964年6月生于江苏常州。198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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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经济法学双专业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2004年)►工作经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美国UMKC大学访问学者(2003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研究领域民商法学、社会法学、慈善法与非营利组织法、信托法、房地产法►研究成果著作:(一)专著1.金锦萍《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专著独著,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研究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专著。2.陈金罗葛云松刘培峰金锦萍齐红《中国非营利组织法的基本问题》,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本人撰写其中的一章,并且进行统稿。(二)译著1.金锦萍、葛云松:《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金锦萍、朱卫国、周虹:《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3.金锦萍:《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二)》,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论文:1.金锦萍:“科学慈善运动与慈善的转型”,《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9年第2期;2.“社会企业的兴起及其法律规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4期;3.金锦萍:“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问题研究——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9征求意见稿》第12条”,《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2期。4.金锦萍“论我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法理基础”,《求是学刊》2009年第一期。5.金锦萍:“公益信托与两大法系”,《中外法学》2008年第六期。6.金锦萍:“论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界定”,《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7.金锦萍:“非营利法人从事商业活动的现实及其特殊规则”,《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12期全文转载。8.金锦萍:“法律行为的动机”,《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9.金锦萍:“寻求特权还是平等保护—兼论公益产权概念的意义和局限性”,《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年第一期。10.金锦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改的若干法律问题思考”,《社团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11.金锦萍:“我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制度审视———从登记管理机关的角度”,《社团管理研究》2008年第7期;12.金锦萍:“仲裁机构的改革方向:非营利法人”,《人民法院报》理论版2008年10月15日,第5版。13.杨团、金锦萍、李敬:“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状况报告”,《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5期;14.金锦萍:“当赠与(遗赠)遭遇婚外性:公序良俗与制度协调”,《北大法律评论》2005年第一期;►荣誉奖励北京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人文社课类一等奖2007年-2008年度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其他事项2008年起担任院长助理至今,兼任中国社会组织(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委员会委员邮箱:jinjinping@yahoo.com.cnjinjinping@pk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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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1.2001年,文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2004年,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3.2009年,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4.2007-2008年,中美联合培养博士生,美国加州大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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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1990),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6)和法学博士(1999)►工作经历曾担任《北大法律评论》主编(1998-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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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南京大学法学院(2006)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南京大学法学院(1999)法学学士,法律学,湘潭大学法律系(1993)►工作经历1993年7月-199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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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98)、法学硕士(2001)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4)►工作经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专职编辑(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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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工作经历1984年至1997年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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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芝加哥大学(TheUniversityofChicago)法学博士(J.S.D.,2010)和法学硕士(LLM,2005)牛津大学(OxfordUniversity)法学硕士(M.J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