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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

  • 建校时间:1975年
  • 招生简章:共0份简章
  • 院校类型:师范类
  • 所在地区: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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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思政)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思想政治(品德)课程专任教师与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一)拥

  • 关于做好2018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培养单位: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学位审核规定》,为做好2018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检测(4月25日前完成)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我校对2018届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100%检测。经与教务处协商,201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检测报告学院存档一份,报送研究生处一份。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律不下发学生个人,只向研究生提供检测结论。论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 二、学位论文评阅(4月25日-5月11日完成) 论文评阅按《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学位审核规定》进行。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检测系统检测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二)专家评阅由学院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附件1)。论文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三位专家中如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的,可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如有两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则本次申请无效,需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三、论文盲审(5月1日—5月18日完成) 论文盲审由研究生处组织,抽取在校研究生的20%(2018年抽取7人)送盲审,若盲审专家审核不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需重新修改论文,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阅、盲审后,申请人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四、学位论文答辩(6月1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按《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及《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进行。 (一)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2018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审查时间 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5月30日。 2、审查内容 (1)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详实、全面地按照各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计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提交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学分成绩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进行学位申请。 对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审查责任人 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由各培养单位完成,形成的《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汇总表》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处,出现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论文答辩。 (二)答辩申请 符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经学院审核后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附件3)。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论文答辩 1、答辩前一周,各培养单位必须将答辩安排、答辩公告和《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每人1份,在宁夏师范学院网站/研究生处下载)报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的、与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能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参加。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件4)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须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在答辩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3、答辩时间、地点 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提前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4、学位论文答辩场所应宽敞、明亮,有学术氛围;答辩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手机等。 5、答辩人数 同一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10人。 6、所有研究生答辩必须在6月1日前完成。 五、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培养单位应在所有答辩结束后,于6月1日前召开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将《宁夏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附件5)报研究生处。 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可以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附件6,在宁夏师范学院网站/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六、审议表决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对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到会委员超过2/3)及以上同意票者,做出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由学位办发文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证书发放 证书由学校统一发放。 八、提交研究生学位授予归档材料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应及时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交与研究生处马莲老师处审查归档。学位授予归档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档案袋上的要求。 表.归档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论文开题报告3份。材料学院存档1份,研究生处存档1份,学生人事档案邮寄1份。2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3份(每位专家1份),各院系在完成学位初审后交研究生处。3纸质学位论文8本,学位论文全文电子光盘1个。按规范排版、装订(各院系在完成学位初审后汇总交研究生处。4中期考核登记表、学位申请书各3份(各院系在学位审议后汇总交研究生处)。5学位评定分会的学位审议报告书3份(含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表决票、成绩评定单、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论文归档审查表、定稿检测送审审批表,各院系在完成学位审议后汇总交研究生处)。6学校学位审定决议书,单人与全部名册各2份。(研究生处) 7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研究生处) 联系人:马莲 联系电话:0954-2023221

  • 关于做好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 毕业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

    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严谨质朴、勤奋钻研、创新实践、恪守道德、热衷教育的研修学风,依据《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

  • 2018年研究生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

    研究生 8年研究生 2018年研究生

    (一)应届本科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考生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 关于2018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结果的公示

    研究生 8年研究生教育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教高办[2018]19号)要求,我校共有5个推荐名额,经培养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处对

  • 学科教学(数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招

    复试科目:数学综合(含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数学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参考书目: 1、《数

  • 学科教学(思政)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

    研究生 参考书目 参考书

    复试参考书: 1.陈万柏、张耀灿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2007年7月第二版 2.郑永廷主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 2017年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公告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宁夏唯一一所师范类本科院校,也是宁夏建立在南部山区的唯一一所普通高校。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

  • 宁夏师范学院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7年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 宁夏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

    研究生 硕士 2018年硕士研究生

    各位考生,2018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已经公布,参照上一年的国家分数线情况,预计2018年我校有部分调剂名额,现发布预调剂信息,热忱欢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接受预调剂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者相近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