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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中缘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EMAIL:xugworld@gmail.com许中缘,男,1975年出生,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王利明教授),吉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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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艳辉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1970年11月生,湖南洞口人,副教授,法学硕士,国际教育法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人权法、社会法。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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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和保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曾工作于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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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海军学院:法学院职称:教授湖南双峰人,1965年10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9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师从漆多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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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燕飞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学、中国刑法、比较刑法社会兼职:犯罪学会理事湖南省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学习及工作经历:1991年-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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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彭辅顺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彭辅顺,1967年生,男,湖南衡阳人,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9年7月分配到湖南大学法学院工作,2005年5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长期担任本科生的《刑法学》课程教学、硕士研究生的《中国刑法总论》、《外国刑法》、《法学前沿》、《刑法分论》等课程教学;已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核心刊物论文2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CSSCI、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论文16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与他人合著3部;主持省级课题3项、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3项、主持和参与其他类型课题研究3项。代表性个人专著有:《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理念与实现》(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非法经营罪专题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代表性论文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探讨》(《河北法学》1998年第5期)、《论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的死刑案件再审》(《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小议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体》(《人民检察》2000年第2期)、《法院受案错误,原告能否索赔?》(《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2期)、《刑法目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9年第1期)、《试论共同教唆犯》(《湖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3期)、《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东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目的犯的目的研究》(《河北法学》2004年第11期)、《贿赂犯罪的权力分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税收犯罪死刑废止的可行性分析》(《政法论丛》2005年第4期)、《刑法解释方法与人权保障的实现》(《政法论丛》2007年第1期)、《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立法化》(《河北法学》2007年第6期))、《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东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宽严相济政策视野下假释立法之检讨》(《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论我国刑法第69条中的“酌情”》(《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人民监督员制度之检讨与改进》(《河北法学》2010年第2期)、《聚众犯罪的立法检讨与改进》(《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我国刑事和解的社会基础探析——以交通肇事犯罪为视角》(《新视野》2010年第1期)。撰写的《假释制度在人权保障上的缺陷与完善》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官协会等联合主办的“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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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宋槿篱,女,1970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年获得),硕士生导师(2003年获得)。硕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读博士生。中国致公党党员。研究方向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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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静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等。主持“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规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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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士平学院:法学院职称: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与人权法社会兼职: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学习及工作经历:1983年7月毕业于湖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