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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中缘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EMAIL:xugworld@gmail.com许中缘,男,1975年出生,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师从王利明教授),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士。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入选中国法学创新网“新秀100”,巴黎第十大学访问学者。著有《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民法强行性规范研究》专著二部。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欧洲经济法律评论》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摘编。研究旨趣: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体与程序相结合、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问题。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教育背景2005年9月——2008年7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王利明教授,攻读博士学位(2008年毕业)2006年12月——2007年12月,受教育部“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资助,留学法国巴黎第十大学。2002年9月——2005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学习,师从李建华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9月——2000年7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外语能力英语,专业阅读与翻译法语,专业阅读与翻译著作类:《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独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民强行性规范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项目:1、国家社科基金:《民商合一视角下民事权利体系的立法设计研究》,主持人2、国家社科基金:《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体系构造模式的关系研究》,参与分3、湖南省教育厅项目:《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农地利用法律问题研究》(09K007),主持人4、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地方法治进程评价》,跨学科项目,主持人学术论文CSSCI论文:1、《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法律保障》,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10年9月21日。(独著)2、《论合同的概念与我国债法总则的制定》,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6期。(独著)3、《禁止性规范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载《法学》2010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9期。(独著)4、《民法强行性规范研究》,载《法学家》2009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7期。(独著)5、《论不动产征收的司法权介入》,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独著)6、《论民法典体系化的哲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第一作者)7、《论任意性规范》,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独著)8、《论法中两国不动产征收制度》,载《湖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一作者)9、《论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9期。(独著)10、《论法律概念——从民法典体系构成的角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2期。(独著)11、《论普通法系国家法典的编纂》,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5期。(独著)12、《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8期。13、《表见代表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50条》,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第二作者,与李建华教授合作)14、《论法国民法中的公共用益》,载《私法研究》2009年第7辑。(独著)15、《论法国公共秩序理论的新发展》,载《当代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6期。(独著)16、《论车库归属的规范配置》,载《判解研究》2006年第2期。(独著)17、《论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载《法学》2006年第2期。转摘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独著)18、《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4条的规定》,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8期。《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学报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第二作者,与李建华教授合作)19、《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6期。(与李建华教授合作)一般论文:1、《论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典体系》,载《月旦民商法研究》(台湾)2007年第16期。(独著)2、《论法国不动产的征收制度》,载《欧洲经济法律评论》(法国期刊),2006年第11、12期合刊。(独著)3、《论未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的利益保护》,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4、《论宪法对私法的规范效力》,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5、《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载《私法》(第8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独著)6、《论民族主义与我国民法典》,载《华中科技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独著)7、《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6期。(李建华教授合作)8、《对有限公司最低资本制度的价值评析与立法探讨》,载《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4期。(第一作者)9、《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若干问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5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期。(第二作者)10、《征收条例的修订:在权力制约中求平衡》,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8月31日第7版(独著)11、《论法律概念——从民法典体系的角度》,载《私法》(第10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独著)12《论法律概念的构建》,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独著)13、《论法律行为解释与私法自治》,载《人民司法》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14《浅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几个问题》,载《山东法学》1999年第1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4期。(独著)15、《论法律的概念——从民法典的角度》,载《私法》2006年第11卷。(独著)16、《法人代表三题》,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第3期。17、《论我国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以<民法通则>第121条的存废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05第6期。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第二作者)18、《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的缔约过失责任探析》,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独著)译文:1、《大陆法系法典编纂的演变:迈向解法典化与法典的重构》,载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8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译者)教材类:《中国民法》(副主编),21世纪规划丛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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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艳辉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1970年11月生,湖南洞口人,副教授,法学硕士,国际教育法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人权法、社会法。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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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和保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曾工作于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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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肖海军学院:法学院职称:教授湖南双峰人,1965年10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湘潭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9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师从漆多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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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燕飞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犯罪学、中国刑法、比较刑法社会兼职:犯罪学会理事湖南省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学习及工作经历:1991年-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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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彭辅顺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彭辅顺,1967年生,男,湖南衡阳人,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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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宋槿篱,女,1970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3年获得),硕士生导师(2003年获得)。硕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读博士生。中国致公党党员。研究方向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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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静学院:法学院职称:副教授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等。主持“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规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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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士平学院:法学院职称: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与人权法社会兼职: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学习及工作经历:1983年7月毕业于湖南师